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7-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篇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章 振兴基础
第二章 发展环境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四节 远景展望
第二篇 优化空间布局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四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节 优化城乡布局结构
第三节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第五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第六章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第二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第三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第七章 聚焦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推进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第二节 着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第三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三篇 加快农业现代化 彰显产业兴旺之美
第八章 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大力提升粮食种植品质
第二节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第九章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第二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 加快农业产业深度融合
第四节 着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第五节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十章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四节 壮大农村创新创业群体
第五节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十一章 深入推进科技兴农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第二节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第三节 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第四篇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彰显自然生态之美
第十二章 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环境
第一节 着力整治农村生产环境突出问题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第三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第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第一节 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短板
第二节 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三节 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第十四章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
第一节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第二节 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
第三节 推进自然资源价值转化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五篇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彰显文明淳朴之美
第十五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建设和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三节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第四节 大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第十六章 弘扬赣鄱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保护传承乡村传统文化
第二节 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产业
第三节 促进乡村移风易俗
第十七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 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第三节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六篇 保障改善民生 彰显共建共享之美
第十八章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
第二节 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节 构建现代农村能源体系
第四节 强化农村信息化基础支撑
第十九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第一节 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第二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节 完善就业制度保障体系
第二十章 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四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第七篇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彰显和谐有序之美
第二十一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一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第三节 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第二十二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一节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第二节 加快建设法治乡村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第四节 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
第二十三章 夯实基层政权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八篇 完善体制机制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二十四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节 健全落户制度
第二节 保障享有权益
第三节 完善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第一节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第二节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引导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第二十六章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第一节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第二节 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第三节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章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第一节 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第二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第三节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四节 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第九篇 加强统筹协调 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八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四节 开展评估考核
第二十九章 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准确聚集阶段任务
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第三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前 言
“三农”问题事关现代化的全局。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全省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发〔2018〕18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赣发〔2018〕6号),特制定《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西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为指导,在科学把握乡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了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部署了重大工程和专项行动,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本规划是指导全省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和行动纲领。
第一篇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在认真总结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乡村振兴面临的发展环境,准确研判乡村演变的发展态势,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及其“两步走”的战略安排,立足江西省情,统筹谋划我省乡村振兴发展的重点方向和目标路径。
第一章 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全省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420亿斤以上,粮食主产区地位进一步巩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业科技和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推进,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农业信息化进程加快,智慧农业“123+N”平台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持续稳定,“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位居全国前列,“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唱响全国、走向世界。
——农村面貌发生显著改观。“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5年开展新农村建设村点6.2万个,受益人口1269万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实现县县通高速、村村通动力电、村村通宽带。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制度逐步整合并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92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认定。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经营性收入不断增长,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大幅上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42元,增长9.1%,增速连续五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GDP增速,全国排位从14位前移到11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农民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5年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94.7万人。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全面形成,着力聚焦精准识别、两业扶贫、保障扶贫、深度贫困、贫困村村庄整治、精神扶贫等六大领域,十大精准扶贫工程稳步推进。5年累计脱贫297.5万人,贫困人口减至87.54万人,所有贫困村实现了100%有村集体经济、99.55%有专业合作社,井冈山市在全国率先脱贫摘帽。
——农业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基本建立农业农村改革的“四梁八柱”。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达40.5%,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明显上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农垦等改革积极推进,余江宅基地改革模式成为全国样板。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农村基层党建成效明显。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群众自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施“雪亮工程”,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农村法治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深入人心,农村德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农村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升。随着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稳定和谐的局面更加巩固。
——乡风文明焕发新气象。移风易俗工作纵深发展,全省55%的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等议事组织,赣州、抚州等地基本实现全覆盖,“文明生态村”帮建、星级文明信用户创评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加快落实落地,公益广告进乡村工程、“好人文化”建设、家风建设、村史馆建设等持续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农家书屋,覆盖全省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速形成。
专栏1 2012年以来乡村发展成效
指标 |
单位 |
2012年 |
2017年 |
2017年比2012年增加[累计] |
|
农业发展 |
高标准农田规模 |
万亩 |
576 |
1957 |
[1381] |
粮食产量 |
亿斤 |
416.97 |
444.4 |
27.4 |
|
农业科技进步率 |
% |
52.5 |
58.8 |
[6.3] |
|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
% |
49.1 |
71.2 |
[22.0] |
|
节水灌溉面积 |
万亩 |
603 |
768.62 |
165.6 |
|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万家 |
1.97 |
10.3 |
8.4 |
|
畜牧养殖规模化率 |
% |
60 |
70 |
[10] |
|
“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 |
个 |
2002 |
4712 |
2710 |
|
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 |
% |
96.0 |
98.6 |
[2.6] |
|
益农信息社数量 |
个 |
— |
7200 |
— |
|
农村环境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 |
74 |
— |
农村集中供水率 |
% |
— |
82.5 |
— |
|
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油)路比例 |
% |
47.5 |
97.4 |
[49.9] |
|
森林覆盖率 |
% |
63.1 |
63.1 |
—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65 |
76 |
[11] |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58.9 |
77.7 |
[18.8] |
|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 |
% |
60.8 |
90 |
[29.2] |
|
农民生活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7828 |
13242 |
5414 |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
% |
43.5 |
33.6 |
[-9.9] |
|
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 |
元 |
240 |
450 |
210 |
|
农村低保覆盖人数 |
万人 |
150 |
180 |
30 |
|
农村贫困发生率 |
% |
10.7 |
2.4 |
[-8.3] |
|
农村居民人均用电量 |
度 |
539.5 |
968.3 |
428.8 |
注: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3年始统计,表中2012年7828元实为“农民人均纯收入”。
2.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2015年全面开展,故“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60.8%的比例为2015年数据。
第二章 发展环境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5年,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从国际来看,全球经济复苏态势有望延续,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同时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国际农产品贸易不稳定和不确定性仍然突出,提高江西农业产业竞争力,妥善应对市场风险任务紧迫。从国内看,随着国家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乡村振兴发展开拓了巨大空间。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为乡村发展的变革和转型创造了有利条件。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生态产品、乡村旅游等方面的需求更加迫切,为农业农村发展开辟了广阔市场。部分发达省份积累了农业农村发展的丰富经验,这将为我省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从省内看,城镇化已进入快速发展与质量提升的新阶段,随着城镇对农村地区辐射带动作用的增强,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下乡将成为热潮;农村自然资源丰富,文化遗存丰厚,生态条件优越,环境容量巨大,具有振兴发展的有利条件;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部分地区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振兴发展经验。
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尤为突出,特别是全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亟待健全;农民收入总体不高,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质量亟待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大多处于沉睡状态,深化农村改革的红利亟待释放;农村基层基础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在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立足省情农情,抢抓机遇,积极而为,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落实“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江西篇章。
第三章 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我省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发展绿色现代农业为特色,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保障,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打造彰显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江西新时代“五美”乡村,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乡村的功能价值,注重协同性、增强关联性,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面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趋势变化,突出分类施策,体现地域特色,不搞一刀切。注重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农村生产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农业综合总产值达1万亿以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500亿斤以上,农业供给质量有效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达4.4万元/人。农村生活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降低到2.29,新农村村庄整治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度基本建立,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专栏2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7年基期值 |
2020年目标值 |
2022年目标值 |
2022年比2017年增加[累计提高百分点] |
属性 |
产业兴旺 |
1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亿斤 |
444 |
>500 |
>500 |
>56 |
约束性 |
2 |
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重 |
% |
42.3 |
64.3 |
>64.3 |
[>22] |
预期性 |
|
3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58.8 |
60 |
62.5 |
[3.7] |
预期性 |
|
4 |
农业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2.4 |
3.6 |
4.4 |
2.0 |
预期性 |
|
5 |
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
— |
2.2 |
2.5 |
2.6 |
0.4 |
预期性 |
|
6 |
“三品一标”农产品总数 |
个 |
4712 |
5000 |
5500 |
788 |
预期性 |
|
7 |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 |
亿人次 |
3.45 |
5.2 |
5.93 |
2.48 |
预期性 |
|
生态宜居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7 |
85 |
86 |
[9] |
约束性 |
9 |
村庄绿化覆盖率 |
% |
25 |
32.5 |
38.7 |
[13.7] |
预期性 |
|
10 |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 |
% |
90 |
93 |
95 |
[5] |
预期性 |
|
11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77.7 |
90 |
92 |
[14.3] |
预期性 |
|
乡风文明 |
12 |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60 |
95 |
98 |
[38] |
预期性 |
13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
% |
20 |
50 |
>50 |
[>30] |
预期性 |
|
14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
% |
53.3 |
65 |
68 |
[14.7] |
预期性 |
|
15 |
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 |
% |
10.9 |
13.3 |
14.9 |
[4.0] |
预期性 |
|
治理有效 |
16 |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 |
% |
74.3 |
80 |
90 |
[15.7] |
预期性 |
17 |
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 |
% |
68 |
70 |
72 |
[4] |
预期性 |
|
18 |
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占比 |
% |
14.9 |
35 |
50 |
[35.1] |
预期性 |
|
19 |
集体经济强村比重 |
% |
2.5 |
3 |
4.5 |
[2] |
预期性 |
|
生活富裕 |
20 |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
% |
33.6 |
30.2 |
29.2 |
[-4.4] |
预期性 |
21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 |
2.36 |
2.32 |
2.29 |
-0.07 |
预期性 |
|
22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 |
74 |
83 |
85 |
[11] |
预期性 |
|
23 |
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覆盖率 |
% |
98 |
99.9 |
99.9 |
[1.9] |
预期性 |
|
24 |
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油)路比例 |
% |
97.4 |
100 |
100 |
[2.6] |
约束性 |
注:本指标体系和规划中非特定称谓的“村”均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第四节 远景展望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二篇 优化空间布局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实现乡村合理布局、分类有序发展。
第四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精准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各市、县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强化市县空间用途管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节 优化城乡布局结构
构建“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的省域城镇体系,增强城镇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重点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大镇、商贸重镇、文化名镇、旅游旺镇。2022年全省创建省级特色小镇100个左右。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集镇功能。以镇(乡)带村、以村促镇(乡),推动镇(乡)村联动发展。
第三节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聚集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五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控制开发强度,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构建人与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重点建设“四区二十四基地”为主体的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全面完成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地块划定和建设任务。全面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科学划定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合理确定乡村生活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增加旅游、休闲等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文体活动中心、停车场等村落公共生活空间,配套完善乡村大众化服务网点,加快发展一批多功能商贸中心,充分满足农民休闲、娱乐、消费等多方面需求。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构建包含鄱阳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赣东北-赣东山地森林生态屏障、赣西北-赣西山地森林生态屏障、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等“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建立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各类点状禁止开发区为支撑的自然生态保护体系。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22年,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六章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融入城镇、搬迁撤并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我省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农耕类村庄,重点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贸旅游类村庄,重点是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就地吸纳农业人口。
第二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及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村庄自然文化特色资源丰富,是彰显江西田园风貌和传承赣鄱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关系,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探索设立村庄建筑保护红线。尊重原住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推动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
第三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市近郊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等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耕还湿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第七章 聚焦脱贫攻坚战
把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脱贫质量和成效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第一节 推进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推行“选准一项主导产业、打造一个龙头、设立一笔扶持资金、建立一套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套服务体系”五个一特色产业扶贫模式,落实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确保村有脱贫产业、户有增收门路,提高扶贫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落实扶贫责任。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引导激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第二节 着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聚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269个深度贫困村,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到人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推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扶志为先,鼓励创办“农民夜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精神扶贫工作队”等,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坚持扶智为本,发挥产业大户、创业能手、致富带头人等“田教授”“农秀才”的头雁效应,提高贫困户脱贫本领,增强“造血”功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研究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专栏3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一)产业扶贫提质增效行动 积极依托农业结构调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稻米、蔬菜、果业、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茶叶、中药材、油茶9大特色产业。推动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贫困地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和产业园。支持贫困县城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园区、基地)、物流仓储中心,完善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落实国家光伏扶贫政策新要求,调整完善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收益分配等,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依托省市县乡四级产业技术专家和服务团队,建立扶贫产业发展技术帮扶机制。 (二)就业扶贫拓展扩面行动 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林下经济、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引导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项目。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加强地域间对口劳务协作,支持贫困地区人员外派就业。推动贫困地区开展对外家政服务企业供需对接。继续支持创建就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新型农村合作社、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扶贫专岗托底等6类就地就业平台。因地制宜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优先面向贫困县重点支持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或技工院校。 (三)搬迁扶贫集中推进行动 严守搬迁贫困对象精准“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米“标线”、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底线”、项目规范管理“红线”的“四线”要求。大力推进统规统建、集中安置方式,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实施好2018年2.3万贫困人口搬迁安置项目,确保完成“十三五”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逐户到人落实后续脱贫发展举措,建立健全后续帮扶台账。通过发展优势农业产业、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设置公益岗位、建设扶贫车间等,帮助贫困搬迁户实现稳定增收、稳定脱贫。强化搬迁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 (四)生态扶贫促开发行动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到2020年贫困地区乔木林单位面积较“十二五”末提高10%左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提高到30%以上,探索多种生态价值转换模式。深入推进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支持上犹县、莲花县、遂川县、乐安县4个生态扶贫试验区每区建设1-2个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的综合性实验平台。强化贫困地区森林生态补偿,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贫困县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不低于1.2亿元,新增生态护林员、保洁员指标优先安排贫困县。加强贫困地区湿地保护与恢复。 (五)教育扶贫精准对接行动 持续深化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全覆盖。统筹推进乡镇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附属特教班办学条件,实现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县(市、区)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以下的开设特教班,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贫困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任务。继续实施好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好国家贫困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3个专项计划,继续实施我省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地区“特岗计划”教师补充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六)健康扶贫巩固提升行动 提高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保障投入增长机制,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使贫困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90%以上。继续实施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落实贫困患者县城范围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支持乡镇卫生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健康扶贫能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为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招募特岗全科医生。继续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和贫困县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全覆盖。 (七)危房改造加快攻坚行动 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规范简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程序,健全农户申请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对象认定程序机制,全面排查危房,完善存量台账,实施精准管理,做到改造一户、销档一户。2019年基本完成现有排查确定的10万余户四类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后续扫尾任务。对无经济能力、劳动能力的特别困难农户,实施“交钥匙工程”等措施,并鼓励各地创新举措,通过盘活闲置集体资产、采用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低成本方式,兜底解决特别困难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八)保障扶贫强化兜底行动 持续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到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40%,全面巩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成果。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对农村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上浮。全面建立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临时救助时效。夯实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确保10.93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目标。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强化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强化困难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托养服务。 (九)基础设施大改善行动 提升贫困地区交通水平,2018年全省完成25户以上通自然村通水泥路,2019年底实现所有村民小组通水泥路。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通客运班车条件的建制村通班车率达100%。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加快推进罗霄山片区等贫困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将宽带网络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自然村组延伸。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注重长效管护,全面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 (十)深度贫困村着力攻坚行动 扎实推进全省269个深度贫困村交通、饮水安全、水利工程、电网、互联网、文化服务设施等建设攻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支持力度,加大对有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地区政府债券支持力度。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用地。强化对深度贫困村干部选派倾斜支持,精选省、市、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深度贫困村,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 |
第三篇 加快农业现代化 彰显产业兴旺之美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品牌农业、规模农业、工厂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创新农业等“六型农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八章 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以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发展为重点,全面提升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江西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
第一节 大力提升粮食种植品质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以33个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实施“良田、良种、良法、良艺”工程,逐步调减低质低效粮食种植面积,扎实推进“优质稻米工程”和“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好赣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动粮食生产从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品牌型转变,重点支持提高优质稻、富硒功能稻、有机稻生产比重,力争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实施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工程。
第二节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整合资金,通过“三变、三创、八结合”[1],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825万亩以上。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体系,加强信息化管理,落实所有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形成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土壤酸化治理等土肥技术,提倡采用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到2022年,实现全省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耕地有效灌溉率达72%以上。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推进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快高端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果菜茶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等农机装备的生产研发、推广应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快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强化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建立和完善不同区域、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作物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
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农业物联网、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在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点,到2022年,实现省级示范园物联网全覆盖,建成500个智能农业示范点。大力开展智慧农业“123+N”建设,构建农业信息化体系,开展信息入户工程,强化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完善12316信息服务功能并向乡镇延伸,推动益农信息社和江西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全省网上农产品交易市场。到2022年,全省行政村实现益农信息社服务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超过3万个,培训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全省农业信息化水平达60%以上。
专栏4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及续建配套、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田间渠系、“五小水利”等工程,整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到2022年,全省高标准农田超过2825万亩。 (二)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项目 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开展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强化配方施肥物化技术推广,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0000万亩以上。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建设省级数据中心、470个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支持粮食主产区应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上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水稻秸杆还田率达75%以上,绿肥播种面积600万亩以上。 (三)农机化示范区建设 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广大马力、智能化、高性能农机和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及植保机械。建立和完善100个左右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在示范区实现农业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 (四)123+N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1个数据云”"即江西农业数据云;“2个中心”即农业指挥调度中心、12316资讯服务中心;“3个平台”"即农业物联网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N个系统”涉及农业生产、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市场信息、农技服务、政务办公等各个子系统;建成10000个益农信息社。 |
第九章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以“绿色生态、高产高效、特色精品”为目标,通过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品牌化、组织现代化,大力发展“六型农业”,积极推动江西农业高质量发展、“接二连三”融合发展,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受益。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构建“四区二十四基地”农业发展格局。鄱阳湖平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建设水稻、棉花、油菜、水产、畜禽养殖以及优质蔬菜基地,赣抚平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建设水稻、油菜、蜜桔、水产、畜禽养殖以及优质蔬菜基地,吉泰盆地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建设水稻、油菜、果业、茶叶、畜禽、水产养殖以及优质蔬菜基地,赣南丘陵盆地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建设以脐橙为主的水果、设施蔬菜、油茶、水稻、茶叶、白莲、甜叶菊、畜禽养殖以及特种水产等基地。
第二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紧紧围绕“稳粮、优供、增效”,大力实施以优质稻米产业、蔬菜产业、水果产业、茶产业、中药材产业、草地畜牧业、水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油茶产业九大优势产业为重点的农业结构调整工程。到2022年,实现稻米、蔬菜、果业、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6大产业产值全部超1000亿元,茶叶、中药材、油茶3大产业产值全部超100亿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打造油茶、竹类、香精香料、森林药材(含药用野生动物养殖)、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六大林下经济产业,到2022年,全省林下经济新增规模1000万亩以上,经营林地累计达4600万亩以上,新增林下经济产值超800亿元,年总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
专栏5 九大产业结构调整工程
(一)优质稻米产业发展工程 打造400万亩鄱阳湖优质大米产业基地、200万亩抚吉优质大米产业基地、300万亩富硒功能大米产业基地、100万亩赣西有机大米产业基地,实现全省稻米产业综合产值达1200亿元。 (二)蔬菜产业发展工程 新建设施蔬菜基地60万亩,实现蔬菜总播种面积达1300万亩,产量达2200万吨。 (三)水果产业发展工程 新建高效设施特色水果基地10万亩,实现水果总面积达800万亩(其中柑橘面积达600万亩),总产量达800万吨。 (四)茶产业发展工程 打造4个种植面积在20万亩以上的茶叶主产县,实现全省茶园面积达260万亩,总产量达12万吨。 (五)中药材产业发展工程 新建210万亩中药材种植基地,实现中药材总产量达80万吨。 (六)草地畜牧业发展工程 将肉牛、肉羊规模养殖比重提高到25%、40%以上,实现草地畜牧业综合产值达220亿元。 (七)水产业发展工程 改造100个优势特色水产品健康养殖基地,建设10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稳定全省水产品总产量250万吨。 (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程 创建50个田园综合体,6000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点),30000家农家乐,实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达150万人以上。 (九)油茶产业发展工程 新造高产油茶林100万亩,改造低产林30万亩,实现高产油茶林面积达600万亩,年产茶油40万吨。 |
第三节 加快农业产业深度融合
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加工、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十百千万乡村旅游点建设计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科普、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推动江西优质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培育一批江西线上知名品牌和商家群体。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加快整合乡村商贸、供销、邮政、文广新等领域资源。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各类投资者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农村产业融合新模式新载体,推进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集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型中心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集创意农业、循环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专栏6 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工程
(一)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 围绕75个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促进企业成为规模大、品牌响、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 按照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要求,到2020年累计在60个县开展整合试点,到2022年争取创建11个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工农业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 总结和借鉴“资源利用节约、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实现种植、养殖、加工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机融合,推动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到2022年,选择一批条件符合的地区,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0个。 (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为抓手,着力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镇)、村及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系,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领域和规模。 (五)农商互联协作工程 引导大型电商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合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创建最快速度、最短距离、最少环节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探索“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消费高效街接的新型农产品全产业链条。 |
第四节 着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大力开展绿色生态产业标准化建设,制(修)定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技术规范,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畜禽标准养殖示范场、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水产健康养殖场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全国一流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四区四型”为一体的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全域有机生产。力争到2022年,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
建立健全“三品一标”申报主体及获证产品奖补政策,严把农产品获证审查准入关口,严格标签标识管理,严查冒用和超范围使用标志的行为,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究制度,加快网络追溯平台构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网点建设。力争到2022年,全省“三品一标”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可追溯覆盖率达8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省“三品一标”总量达5500个以上。
开展“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绿色生态品牌创建行动,继续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大力开展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要素整合,做大做强江西“十大粮食公用品牌”及一批果业、茶叶、畜禽、水产公用品牌,实现更多品牌位居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充分发挥江西农产品市场流通协会的作用,积极培育农产品批发市场,借力“互联网+”,重点打造“赣农宝”农产品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第五节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大力培育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出口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农业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在美国、日韩、欧盟、东盟等重点市场建设展示中心、农产品直销窗口。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放宽农业外资准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农业前沿高新技术、农业装备及先进管理经验,以及农业科技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绿色环保的现代农业大项目,不断引进有持续投资能力、有较强带动力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
第十章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应用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发展壮大农垦国有农业经济,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农垦企业集团。
第二节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扶持发展特色化、专业型种养大户和示范型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升级,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到2022年,建成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800个以上。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实现民主管理、规范合作。鼓励合作社发展股份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和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强合作社监管,开展省级示范社创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旗舰型合作社。到2022年,建成省级示范社1500家以上。
壮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发展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组建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大力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改革,将重点国有农垦场建设成为全省区域性的国有现代农业发展公司。到2022年,培育7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工作,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机动地、荒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结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等。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支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支持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第四节 壮大农村创新创业群体
鼓励和引导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和返乡下乡人员进入农村,推动创新创业群体多元化。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各类创新创业群体依托产业链创业发展。夯实基层公共创新创业服务基础,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广大农村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鼓励各地盘活老旧厂房、校舍、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完善项目用地、用电、金融、技能培训等方面支持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业创业。
第五节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深入实施小农户“三进三扶”工程,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创新农业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模式,推广“订单收购+分工”“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份红”等利益联结方式。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承贷承还、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
专栏7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
(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到2022年,培育7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其中100亿企业8家、10亿企业60家。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200个。建成省级示范社1500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800个以上。扶持种养专业大户,实现5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达4万户。 (二)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工程 加快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的有效路径,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园区、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到2022年,打造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集团,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大型粮食、畜禽、水产、种子、茶叶、蔬菜、油料、水果等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三)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着力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好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惠农服务中心,全面落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资本经营、企业运行“三层次”运营体制。到2020年,基本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 (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计划 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空壳村”。到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带动、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全省总数的80%以上,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工程 大力发展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依托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在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方面搞好服务,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予以财政补助。 (六)农村“星创天地” 各地依靠现有各类园区,整合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资源,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为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群体提供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按照标准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农民众创空间和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七)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以农村创业创新人员、企业家、创业导师等为重点,培训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建设一批国家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基地;打造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
第十一章 深入推进科技兴农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水平、成果转化水平,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到2022年培育100家以上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以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为龙头,市县科研单位为骨干,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10个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创新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设施农业、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等重点领域,凝练10个左右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以成果突破性和产业贡献度为重点,改进农业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差别化评价制度。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种业关键技术研发カ度,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突破性新品种。
第二节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以井冈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代表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到科技园区落户,培育一批具有领先技术的农业高科技企业。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重点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和资源整合,发展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统筹推进生物农业、设施装备、农产品加工、智能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到2022年,新增10个左右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农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重要公共科技资源优势。争创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第三节 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示范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大力支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积极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和引导科研教学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开展“农业大讲堂宣讲”活动,到2022年,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农技指导员、一县一科技示范基地和一村一品全覆盖。2022年,全省科技特派员达2.5万人,实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2.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左右。
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机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继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组织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进行脱产业务培训。
专栏8 科技兴农工程
(一)“三十双百”工程 实施10个左右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建设10个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立1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引进、培养100名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培育100家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 水稻种子繁育推广。强化种子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完善粮食作物种质资源库,推进企业实施商业化育种,培育一批突破性优良品种。在全省农业县(区)、600个粮食主产乡(镇)开展新品种展示。重点支持宜黄县创建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到2022年,建设20万亩杂交水稻、12万亩优质常规水稻和12万亩其它农作物的种子生产基地,打造5~6家种业集团。 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支持重点制种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建设一批果树无病、蔬菜集约化育苗、食用菌良种繁育、茶叶无性系等良种繁育基地,其中:蔬菜主产区和基地县新建蔬菜(含食用菌)优良新品种引进与种苗繁育基地20个;赣中、赣西、赣北、赣东分别建立1个甜柚、猕猴桃、葡萄和葛良种繁育基地,赣南、赣东分别改造和续建1个国家级无病毒柑橘良种繁育基地,赣北建立1个省级果树种质资源圃;组建1个省级优势茶树种质资源研究与良种改良中心,赣中、赣南分别建立1个国家级茶树良种繁育场;在樟树、新干等县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场。 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原种猪场10个、扩繁猪场50个、区域性生猪供精站15个;建设完善家禽祖代场2个、父母代场15个、种禽孵化房20个;建设完善种牛场5个、牛改良中心10个、牛改良网点50个,建设完善羊原种场2个、羊扩繁场10个;建设完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3个、粮经饲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区10个、草产品监督检测中心1个。 优势特色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优势特色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苗种企业。加快推进虾蟹、龟鳖、鳅鳝等3个百亿产业养殖品种的繁育设施改造升级,提升特色水产苗种的供应能力,建设完善10家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和重点扩繁场的繁育设施。 (三)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重点建设工程 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基础条件建设,完善配套研究实验设施,推进高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等一批现代化科学实验基地。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每个县重点建设1-2个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科研与推广对接的展示基地、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植大户的培训基地。 |
第四篇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彰显自然生态之美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努力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美丽宜居乡村样板。
第十二章 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环境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有效保护、科学利用自然资源,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努力形成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着力整治农村生产环境突出问题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着力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和配套暂存站点建设,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加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力度,深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着力推动畜禽排泄物从污染治理向资源利用转变,力争到2020年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养殖容量和养殖密度,开展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生态修复,普及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方式。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畜禽养殖与农林种植协同循环利用模式,以生猪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加强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竹木加工区建立废弃资源再利用基地。坚决落实秸秆禁烧要求,推动形成以秸秆还田积肥为主,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格局。结合农村垃圾分类,率先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第三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效降低水资源消耗。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季节性缺水地区等区域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模式和技术。实施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工程,推进节水改造。到2022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1以上。
严格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统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废弃的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等后备资源,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制定轮作休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休耕试点。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动植物种质资源普查,建设以江西本土物种为基础、以同纬度物种为补充的生物资源保护基地。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实施全流域休渔和重点流域禁鱼,扩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专栏9 农村生产环境治理行动
(一)农业资源保护行动 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试点。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防治外来生物入侵。 (二)农业节水工程 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季节性缺水地区等区域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到2022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接近0.55。 (三)休耕试点工程 积极稳妥推行耕地休养生息,做好耕地超承载能力退出工作,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把超过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耕地切实退出来,实施轮作休耕试点。 (四)农业清洁生产工程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5%以上。实施农业清洁生产试点,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广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修复完善生态廊道,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率先在五河及东江源头地区、鄱阳湖滨湖地区开展试点。 (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实施以秸秆还田肥料化、秸秆加工饲料化、秸秆食用菌基料化为重点的秸秆农用工程。开展农膜回收行动。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每个畜禽生产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到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 (六)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程 推动整县(市、区)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示范,继续推进南方“N2N”区域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及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等项目,推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打通沼气沼渣、有机肥还田利用通道,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七)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程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农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率先在大余浮江河流域、崇义小江流域、南康赤土河流域、乐安河(德兴乐平段)等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进一步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到2022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全国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方法,维护农业生态环境。 |
第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着力推进污水垃圾治理,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
第一节 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短板
深入实施农村水环境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根据村庄规划,采取相应经济适用的处理方式和工艺,解决生活污水问题。加强水库山塘水环境专项整治力度,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及生态养殖。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体系,鼓励和引导城乡环卫第三方治理,完善收运系统,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到2020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和乡村旅游点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
第二节 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
全面落实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四精”理念,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开展美丽宜居县(乡镇、村庄、农户、庭院)建设试点,加强乡村规划管控,严格执行村庄整体规划和农房建设标准,做到统一规划、风格和谐,限高限大、功能宜居。开展村庄规划设计陪伴式服务试点,实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全流程指导。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逐步统一村庄整体建筑风格,建设具有特色的地域景观。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强乱搭乱建整治和日常保洁管护,消除村落乱堆乱放、废旧棚房。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生态红线范围内且生态环境脆弱的农村居民点生态移民,集中整治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农村生态用地空间。开展卫生乡镇创建、农垦绿色生态家园标准化试点。推动村庄整治,完善“七改三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在人口规模较大、交通条件和空间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因地制宜配套“8+4”公共服务项目,到2022年整治村组10万个,打造一批“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绿色生态家园。
第三节 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和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行“五到场一公示”[2]制度,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河长、湖长、林长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专栏10 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工程 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机制,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所有乡镇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全覆盖。 (二)厕所革命乡村延伸行动 大力推进乡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进厕所粪污和禽畜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和乡村旅游点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 (三)乡村污水处理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城镇近郊村庄延伸,人口集中居住区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地区主要采取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物净化措施,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得到有效管控,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 (四)农村水环境整治工程 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流域为单元,大力推进农村山水林田湖以及库、塘、陂、沟、渠、河整治,活化水源,连通水体,恢复水生态,努力打造水清、流畅的水环境。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村创建,争取到2022年,全省水生态文明乡、村达600个以上。 (五)村容村貌提升行动 贯彻执行《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每年完成2万个村组的整治建设,加快完善村组“七改三网”,补齐建设短板。推进村庄环境治理,大力提升村庄建筑风貌,加强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努力实现村庄洁化、亮化、美化。 (六)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全力打造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乡村森林公园,促进乡村生活环境大改善,到2022年建成乡村森林公园130个。大力开展省级乡村风景林示范点建设,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村庄绿化工程,严格保护乡村古树名木,重点推进乡村路边、水边、房边绿化美化。加快庭院林业建设。 |
第十四章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完善生态保护制度,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生态产品供给有效增加,打造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
第一节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为主体,采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等措施,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构建湿地生态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对水土流失严重区及赣南地区崩岗开展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以南岭山脉与武夷山脉南段交汇地区等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多措多举,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二节 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上图落地勘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健全森林保护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政策,逐步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深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商品林赎买试点,探索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规范流转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商品林。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与补偿制度,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探索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实行严格的草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基本草地,完善草地监督管理机制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矿山环境损害强制修复制度,严格落实开矿企业治理与修复矿山的主体责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重点强化乡村一级监管能力。
专栏11 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到2022年,结合造林补贴、退化林修复等工程完成人工造林250万亩。建成乡村风景林28万亩。完成封山育林325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低质低效林改造)800万亩,森林抚育2800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40万亩。到202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森林面积达1.48亿亩。 (二)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和珍贵化建设 在泰井、昌九,昌铜、永武等主要高速公路,昌九、昌吉赣、沪昆江西段、京福江西段等高铁,以及长江岸线江西段等主要通道、生态廊道两侧,井冈山、庐山、三清山、龙虎山、瑞金共和国摇篮等风景名胜区周边,重要通道沿线以及具有自然、历史、人文特色的乡村等重点区域,通过采取人工新造、补植改造、间伐抚育等技术措施,开展森林“四化”建设。实现到2022年,全省主要高速公路、高铁、长江岸线等通道和生态廊道两侧、重要风景名胜区周围以及重点乡村等区域森林全面达到生态优良、林相优化、景观优美的效果。 (三)长(珠)防林建设工程 实施长江、珠江流城重点防护林工程,加强源头区和河流两岸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等建设,有效改善长江(经济带)和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到2022年,完成长(珠)防林建设任务35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完成100万亩、封山育林完成175万亩,退化林修复完成75万亩。 (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对鄱阳湖区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以及博阳河、漳田河、清丰山溪、潼津河等河流,涉及我省所有县(市、区)的鄱阳湖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重点加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以及水域采砂等5个方面整治。 (五)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实施抚河流域生态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绿色生态抚河,重点推进抚河源头生态保护区工程、河流绿色廊道建设工程、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程、抚河流域水保生态工程、自然湿地保护工程、水文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全力打造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带。 (六)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实施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3.75万亩,新增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1处,到2022年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维持在12个,湿地保护小区达122个以上,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105个,全省湿地保有量在91.01万公顷以上,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0%以上。 (七)矿山修复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重点对排石(土)场、尾矿库、采矿场及塌陷坑进行复垦,优先安排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等“三区两线”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到2022年,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6万亩,矿山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 (八)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重点在鄱阳湖区、“五河”源头区、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和赣南三个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探索在生态修复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等区域建设山水林田湖草试验示范基地,大力推进赣州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国家试点和赣南等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千烟洲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教育示范基地和修复样板。建设南昌市“绿谷”生态美源价值转换示范基地。到2022年,基本形成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格局。 (九)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到2022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00平方公里。 (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以南岭山脉与武夷山脉南段交汇地区,武夷山脉中段与雩山山脉交汇地区,罗霄山脉、九岭山脉、武夷山脉北段(怀玉山脉)和鄱阳湖地区等自然保护区为重点,采取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监测等手段, 保护生物多样性。 |
第三节 推进自然资源价值转化
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安排治理面积的一定比例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总结首批重要生态区非国有商品林赎买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对口支援、移民安置、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率先在赣州、抚州等地开展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水权交易制度、用能权交易制度,继续推进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充分转化自然资源价值并反哺地方群众的有效途径。
专栏12 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一)排污权交易试点 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造纸、印染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林业碳汇等交易模式。 (三)水权交易试点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高安市、新干县、抚州市东乡区等3个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在完成山口岩水库水权交易试点基础上,鼓励地方自主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和流转试点工作。 |
第五篇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彰显文明淳朴之美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风貌、道德素养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形成文明和谐、繁荣兴盛、精神焕发的农村新气象,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第十五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夯实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管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农村、下基层。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永葆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鲜明本色,树立锐意进取、敢闯新路的时代新风。
第二节 建设和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有序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明确和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协管作用,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采用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让农村思想文化建设融入农民生活。探索乡村文化队伍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力度。
第三节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乡村道德水准。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观念,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切实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征信系统,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传播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乡风民风。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第四节 大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不断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文明实践活动,努力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造成理论宣讲平台、教育服务平合、文化服务平台、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健身体育服务平合,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 。
专栏13 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和道德建设工程
(一)文明村镇创建行动 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加强对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统筹谋划,总结推广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样板村镇,不断提高全省文明村镇创建的水平。到2022年,全省60%以上的村和乡镇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标准。 (二)文明家庭创建行动 制定创建文明家庭实施方案,着眼文明家庭建设的覆盖面、参与性和长效化,在全省开展文明家庭建设系列创建活动、系列评选比赛活动、系列宣传实践活动。围绕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推出更多注重家风建设的道德模范,到2022年,形成村村有模范、户户争文明的良好局面。 (三)公民道德建设行动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示范工程,继续做好“中国好人”“江西好人”全国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优选一批代表开展基层巡讲,努力在乡村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
第十六章 弘扬赣鄱优秀传统文化
充分挖掘和弘扬江西底蕴深厚、丰富多彩的赣鄱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统筹推动农耕文化多元化利用、发展特色乡村文化产业,提升赣鄱文化影响力。
第一节 保护传承乡村传统文化
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不可移动文物、特色民居、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保护,挖掘乡村非遗资源,把传统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加大对乡村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的支持力度,办好江西艺术节、汤显祖国际文化戏剧节、“谷雨诗会”等江西文艺品牌活动。支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传承发展,将有价值、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非遗保护名录。加强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赣南客家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第二节 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产业
加强规划引导、典型示范,结合江西红色、绿色、古色三大特色文化,加强对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打造红色文化游、乡村绿色休闲游、传统民俗风情游、江河湖泊滨水游等一批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依托省内文化名镇名村,创建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大力实施农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深入挖掘和展示我省陶瓷、中药、茶叶、雕刻等优势传统工艺,培育形成具有赣鄱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创意产品,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鼓励社会资源加大乡村文化产业投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示范区。
第三节 促进乡村移风易俗
大力弘扬农村优良传统礼俗,对传统礼俗文化分类引导、合理保留,赋予传统礼俗新的时代内涵。抵制各种陈规陋习,严格控制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的类型、规模、标准,摒弃攀比铺张风俗。积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引导农村群众文明办丧、节俭办丧。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邪教的防范和处理。开展农村地区“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村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传统礼俗讲座巡演,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文化,强化风俗礼仪教育,树立正确的风俗观。
第十七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加快构建覆盖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设施高效利用,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发挥县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馆等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快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创新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公共文化设施设备。
第二节 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重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积极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使农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广播电视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出版物发行网点和电影院延伸到乡镇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根据群众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全面免费开放县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第三节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培养一批文化中心户,扶持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支持其扎根民间、深入农村、服务农民。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乡村建设,打造农村文化“一乡一品”,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间艺术项目。利用节日和集市,开展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读书征文等文体活动。传承和发展乡村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专业文艺机构、表演团体等组织各种小分队下乡演出,组织“百姓大舞台”公益展演、赣鄱“群星奖”“服务农民工”文化志愿者行动等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农村。
专栏14 乡村文化繁荣兴盛工程
(一)乡村文化振兴“十个一”行动 力争在每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十个一”目标(即一名义务宣传员、一个道德评议会、一支志愿服务队、一批文明示范户、一部村规民约、一组家风家训、一支农民文艺演出队、一个文体活动小舞台、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墙、一个善行义举光荣榜)。 (二)农耕文化传承保护 制定江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导意见,对我省17个列入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名录的遗产、4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2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采取全面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 (三)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 开展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做好江西古村落、古民居统计工作,按照“分类定级,重点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重点推进古村落古民居维修和恢复,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村寨进行保护和利用,不断提升古村落古民居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四)“戏曲进乡村” 坚持重心下移,重点发掘地方戏、小曲小戏资源,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结合“三下乡”“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投入,每个乡镇购买省、市、县三级院团不少于4场的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每个农林垦殖场购买不少于3场,且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一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五)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 坚持“七个一”标准,大力实施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 (六)乡村传统工艺振兴 落实《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依托我省陶瓷、中药、茶叶、雕刻等优势传统工艺,推动乡村传统工艺传承振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搭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提高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的整合水平,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品牌。 (七)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和赠阅,力争农家书屋年均新增出版物达60种/家。依托通信、卫星传输、有线电视等网络,实现农家书屋数字阅读功能。推进农家书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八)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鼓励引导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深入发掘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发展农村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依托省内优质戏剧文化资源,推动戏剧文化传播、戏剧产业发展,培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演艺产业。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乡村。 |
第六篇 保障改善民生 彰显共建共享之美
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农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八章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第一节 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
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升级,实施县乡道等级提升工程和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清零行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条件。加快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有条件地区实施农村客车线路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整合优化邮政、快递、商贸、供销、交通等物流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冷链物流,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构建城乡互动、县乡村互联、畅通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
第二节 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有序开展长江干流(江西段)、赣江、鄱阳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强五河及支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沟治理及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和治涝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生态型、现代型灌区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进水系连通和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饮用水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民、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工程建设经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运行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第三节 构建现代农村能源体系
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积极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完善农村能源输送体系,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
第四节 强化农村信息化基础支撑
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江西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加快4G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全省乡镇、行政村4G网络深度覆盖。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新一代物联网部署,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产品、应用和服务,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系统。在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网络安全工作。
专栏15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
(一)农村公路建设 到2022年,全省所有乡镇、3A级旅游景点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连接,县道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达60%,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700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5万公里,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全部完成。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开展国有农场林场林区道路建设。 (二)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快递配送节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到2022年,所有乡镇都有快递配送站点,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网点全覆盖。持续推动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行动,到2022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引导开工建设15个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每年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镇村公交试点工作。 (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和鄱阳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涉及19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治理、涉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河流项目695项和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项目22项的五河及支流治理。全面完成12座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任务和1座灌区新建任务。到2022年完成1500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到2022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3300万亩以上,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 (四)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22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90%,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32%,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3千伏安。以乡村(园区)为单元,重点围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完善生产技术和应用方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示范,打造一批清洁能源示范乡村(园区)。 (五)农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振兴战略,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打造农村发展新引擎,扩容升级骨干网和城域网,优化互联网骨干网间的互联构架,加强农村通信管线、通信基站、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全省4G网络城乡深度覆盖。到2022年实现100%行政村光纤网络通达,全省25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互联网。持续扩大农村4G网络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4G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100%。按照“网络全覆盖、服务无盲区、运营可持续”的标准,以信息进村入户公益平台为基础,建立运营企业与益农信息社一体运作、共建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逐步整合现有各类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引导气象、交通、教育、文化等涉农资源信息接入,到2022年所有行政村建成益农信息社,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
第十九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加就业渠道,提升劳动者素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第一节 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就业空间。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引导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劳务协作,有序引导外出就业。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
第二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乡镇、行政村基层平台建设,全方位提供高质量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农村地区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投入,优化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节 完善就业制度保障体系
消除城乡劳动者身份差异,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依法保障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托底帮扶。
专栏16 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一)农村就业岗位开发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乡村地区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订单、定向或定岗式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培训30万人次以上。继续实施春潮行动,到2022年,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三)城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大型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在设区市建设以中、高级技能为主的综合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县(市、区)建设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特色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 (四)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到2022年,所有县(市、区)建立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所有行政村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乡村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开展网上服务,进行劳动力资源动态监测。开展基层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
第二十章 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加快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有质量的教育。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顺应农村发展需要和产业特点,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在职称评审和职级晋升等政策上向农村学校倾斜。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完善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强化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加强严重精神病人的筛查、救治和管理工作,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深化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倡导优生优育,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村镇建设,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农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等医保服务水平。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机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支持乡村地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建立健全“三留守”人员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开发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第四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雷电、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稳步推进“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智慧消防”建设。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定期在农村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专栏17 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一)乡村教育质量计划 到2022年,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8500所,全面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标准化建设任务;大力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大对教育薄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到2022年,高中阶段普及率达95%;继续实施并扩大特岗计划规模,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每年为乡村学校公费培养5000名教师;全面完成农村地区学校光纤接入,实现“三通”全覆盖,逐步实现乡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师资标准化配置和校舍、场地标准化。 (二)健康乡村计划 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全省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产权公有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95%以上。继续开展村卫生室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实现覆盖乡镇卫生院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全面提升农村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设1000所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三)全民参保计划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2年,使持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 (四)农村养老计划 大力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每个乡镇须完善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养老院。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到2022年,45%以上的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发展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体育健身等老年精神文化活动,到2022年,55%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5%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 (五)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计划 加快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9个设区市和51个县级救灾储备库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抢险救灾物资储存室。到2022年,每个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创建80个以上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 |
第七篇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彰显和谐有序之美
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贯穿始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第二十一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一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进一步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延伸,实现党组织对传统组织和新兴组织的全覆盖。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大从本村致富能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以县为单位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摸排分析,集中调整优化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建立健全选拔机制,打破简单唯考试、唯年龄、唯资历选人模式。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力量。
第三节 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推行“三推两培一票决”,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丰富发展“设岗定责”等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原则,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基层权力约束不力、用权失范问题。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在扶贫资金、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快出台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优秀党员、扶贫干部等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第二十二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平台,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依法治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
第一节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加强村民理事会制度建设,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好村务监督工作规程,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实现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
第二节 加快建设法治乡村
以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镇延伸,整合各部门派驻执法队伍,探索由乡镇统筹辖区内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建立覆盖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2年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创新教育引导和道德惩戒模式,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发挥模范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创业人士等群体中发掘新乡贤,充分发挥各类乡贤人士在增进和谐、发展经济、文明乡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节 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强化基层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依法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完善矛盾排查预警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借鉴推广浙江“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全面实施农村网格化管理,充实网格服务管理力量,推动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
第二十三章 夯实基层政权
坚持面向群众,结合基层实际状况和事务特点,优化乡镇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筑牢乡村治理基础。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乡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架构,调配人力资源,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效能。理顺县与乡镇关系,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做到权责相称。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乡镇领导岗位,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防止非法宗教活动争夺群众、干扰村务、破坏基层政权。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南昌县向塘镇等3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层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制定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快推进以政府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市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农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加强农村代办点建设,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专栏18 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计划
(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乡镇应建社区服务中心、行政村要建社区服务站、有条件的自然村可建社区服务点。 (二)农村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 加强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治理全要素网格,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把农村综治中心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模式和操作平台,构建“社情民意,网格收集;网格发声,综治响应;综治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转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乡村调解组织,实现乡村组调解工作全覆盖。 (四)“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邀请巡回法庭(车载法庭)、法律服务联系点工作人员进村,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力争到2022年,全省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5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55%以上。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五)“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和宣传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农村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公共场所和关键公共设施的治安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严防发生重大治安问题。 (七)农村“雪亮工程” 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5个监控点、自然村主要路口1至2个监控点”的要求,加大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提高建设密度和建设质量,推进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探索将视频图像资源接到农村群众终端,及时有效发现和预警风险隐患。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
第八篇 完善体制机制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重塑城乡关系,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破除城乡间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双向流动的壁垒,为打造江西新时代“五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十四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农村人口转移城镇的激励机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第一节 健全落户制度
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提,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举家进城落户问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进一步降低申领门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标准,缩小居住证与常住户口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上的差距。
第二节 保障享有权益
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学位供给,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有。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有效衔接,有效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第三节 完善激励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全面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第二十五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坚持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第一节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构建以教育培训、认证管理、政策扶持等为一体的职业农民制度体系框架。建立健全“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以公益性机构为主体、其它机构为补充,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试点计划”。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组建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健全完善以农广校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和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建设。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节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三农”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和农业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轮训计划。发挥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江西省林业科学院等涉农专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优势,重点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农业重点专业领域引进和培养一批农业领军人才。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延长至2022年,进一步健全培养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乡村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支持力度。探索公费农科生培养模式。
第三节 引导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等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志愿者行动、“巾帼行动”、“千企帮千村”行动、青春建功行动。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通过提供政治荣誉等措施,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实现宝贵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再到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
专栏19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 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到2022年,培养22万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围绕农村生产服务、农技推广应用、乡村手工业、农耕文化等方面,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到2022年,培养农村实用人才70万名左右。 (三)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激活农村青年自身创造活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 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为导向,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精准化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快培养造就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五)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试点计划 按照“不离乡土、不误农时、工学结合、因需施教、分段集中、统一培养”的原则,采用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方式,将中高等教育延伸到农村,与涉农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项目,对考核合格的农民发放大中专学历。 (六)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培养计划 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每年培养2-3人参与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 (七)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 整合打造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农村创业人员培训基地。到2022年,培训农村创业创新人才10000人次,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300名,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典型10个;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建设10个国家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4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基地。 (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延长至2022年,进一步健全培养使用机制,大量选送符合条件的村“两委”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创业者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优秀青年等,进入工程培养体系,提升培养质量,到2020年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有4名左右“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带得动”的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到2022年完成6万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任务。 (九)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将在农村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建立导师结对帮扶制度,推动国家、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
第二十六章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第一节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总结推广余江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改革受益面。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完善征地民主协商程序,定期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第二节 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第三节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在落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政策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第二十七章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第一节 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明确和强化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促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加大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农业结构调整九大工程、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信息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和灾害救助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债券资金对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和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继续支持粮改饲、设施蔬菜、稻油轮作、中药材规模种植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攻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攻策。
第二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等措施,撬动和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保险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将所有收益通过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第三节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健全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完成涉农银行“三农”事业部改制,推进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向村镇下沉服务。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中小微涉农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我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财政惠农信贷通”、“油茶贷”、产业扶贫信贷通等涉农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研究制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抵(质)押贷款办法。
第四节 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建设多层次、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和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政策性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推动政策性农险提标、赠品、扩面,鼓励县(市、区)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扩大保险范围。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农业合作保险和小额保险业务,推进农村小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逐步完善商业保险、再保险和政府巨灾保险准备金相结合的大灾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素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简化理赔流程,优化保险理赔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生物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动植物检验检疫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业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篇 加强统筹协调 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规划实施合理,确保实现乡村振兴宏伟蓝图。
第二十八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做好乡村振兴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当好乡村振兴的先锋。各市县要依照全省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快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专项规划或方案,形成一个总体意见、一个总体规划、多个专项规划的‘1+1+N’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市县建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规划实施领导机构,健全规划实施调度、监测制度。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规范对乡村振兴的引领和支撑功能。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针对乡村振兴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智库重点开展应用类、对策型研究。加强乡村振兴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借鉴省外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
第四节 开展评估考核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并分解落实,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综合运用稽查、督查、审计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测评,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第二十九章 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尊重乡村振兴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注重统筹谋划,循序渐进,不强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第一节 准确聚集阶段任务
从现在起到2020年,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腿和新农村建设短板。从“十四五”开始,重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农民精神面貌,为乡村振兴这盘大棋布好局。
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各市县按照本规划设定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分解落实到年度实施方案当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摒弃“等靠要”思想,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动,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遵循依法合规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合理确定乡村振兴筹资渠道和资金规模,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建设规模,形成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多种类型的乡村振兴试点,总结发展实践和成功经验,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城市郊区、集体经济实力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加快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水平,到2022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周边以及广大平原、丘陵地区的乡村,涵盖我省大部分村庄,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在本规划期内,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改善民生条件,并补齐人居环境、乡村文化、治理体系方面的突出短板,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连片贫困地区的乡村,在本规划期内,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并在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文化、构建治理体系方面开好头、起好步,经过努力,确保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 “三变、三创、八结合”:“三变”是变县级整合为省级整合,变低标准为中高标准,变部门验收为统一验收;“三创”是创新融资方式,创新建设布局,创新考核办法;“八结合”是与调优农业产业结构相结合,与培育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相结合,与推进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相结合,与休闲观光农业相结合,与建立“两区”相结合,与轮作休耕相结合。
[2]五到场一公示:五到场:指选址、放线、下地基、巡查、竣工验收到场。一公示: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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