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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7-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


引  言

第一篇  规划背景

第一章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振兴基础

第三章  有利条件

第二篇  总体要求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六章  远景谋划

第七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第一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统筹推进重点任务

第三节  合理把握节奏力度

第八章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二节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第三节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三篇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九章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一节  构建特色鲜明的扶贫产业体系

第二节  重点攻克深度贫困

第三节  大力实施易地搬迁工程

第四节  强化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十章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体制机制

第一节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

第二节  全力推进帮扶工作

第三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四篇  构建乡村振兴优势产业体系

第十一章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第二节  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第三节  大力发展戈壁生态农业

第四节  改造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第五节  坚持品牌兴农质量兴农

第十二章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第一节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第二节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第三节  推动乡村产业对外开放

第十三章  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四节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十四章  加快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一节  加大农业投入力度

第二节  完善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第五篇  构建山川秀美的绿色宜居环境

第十五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第二节  积极发展循环农业

第三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第四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第十六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第二节  建设美丽乡村

第三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第十七章  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第一节  实施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第二节  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第三节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四节  建立自然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第五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第六篇  繁荣发展传承优秀乡村文化

第十八章  提升农村农民社会责任感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深入开展乡村思想文化教育

第三节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

第十九章  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保护利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节  传承保护乡村传统建筑文化

第三节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第四节  大力推进民族文化产业

第二十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一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第三节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

第四节  积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第七篇  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第二十一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一节  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

第二节  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第二十二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实践

第二节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

第三节  提高乡村德治水平

第四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第二十三章  夯实基层政权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第二节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第三节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第四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第五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八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第二十四章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

第四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第五节  推进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

第二十五章  提升农民就业质量

第一节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服务

第三节  完善就业保障体系

第二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第五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第九篇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章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十八章  全面坚持规划引领

第二十九章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第四节  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

第五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十章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章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第三十三章  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第三十四章  抓好监督考核评估

引  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动我省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明确到2020年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2022年党的二十大召开时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本规划是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编制地方规划(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规划背景

当前全省处于脱贫攻坚决胜期和乡村振兴启动期的交汇阶段,必须在准确把握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历史和变革的基础上,准确研判全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乡村演变发展态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历史机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举全省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

第一章  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我省是传统农业省份,农业人口占比高,现代农业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产量导向转向质量效益导向,增强我省农业竞争力,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将我省建设成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举措。我省是长江、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补给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全国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省份,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生活富裕和生态友好的统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文化强省的有效途径。我省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资源宝库。甘肃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在新时代焕发出乡风文明的新气象,进一步丰富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新时期,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我省是国家脱贫攻坚重点地区,与全国发展水平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农业和农村。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关乎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关乎脱贫攻坚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效,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进农民福祉,有利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我省广大农民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章  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全省“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更加聚焦攻坚重点,从全面发力向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性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因村因户精准施策,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强化培训和转移就业,提升帮扶工作成效,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累计减贫503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9.6%以下。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5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耕地红线得到严格保护,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全省粮食总产量连续6年保持1100万吨以上,粮食实现稳定自给。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产业经营规模化、生产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颁证233万户,农村“三变”改革全面启动。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农村创新创业和投资兴业蔚然成风。

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农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平等交换机制稳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新步伐。2017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76元,同比增长8.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缩小。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工资性收入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渠道,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农村消费持续增长,农民的衣食住行水平全面改善。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逐步好转。健全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整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加大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以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的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1.3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初步建立耕地森林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国首创“河长+警长”模式。

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动力电、D级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全省全域无垃圾行动迅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启动实施,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地域类型多样、区域特征明显、文化种类多元,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农村。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低;农业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条短,新型经营主体综合实力和带动能力亟需提升;城镇化率仅为44.7%;农业、农村和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弱,有12.4万公里村组道路需要硬化,有75%的村是集体经济空壳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剩余贫困人口都是坚中之坚、难中之难,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农村基层组织带动能力不强,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乡村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第三章  有利条件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任务艰巨,同时更是甘肃“三农”发展难得的机遇,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共同意志,有习近平总书记把舵定向,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决策,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乡村振兴具有根本政治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农村“三变”改革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制度机制保障。陇原农耕文化天人合一、崇尚和谐、重诺守信、善良质朴的文化品格,厚植了乡村振兴的文化土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抓住机遇、适应需求、发挥优势、顺势而上、主动作为,努力开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第二篇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既要在我省农村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为基本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扩面、提速、集成”,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陇原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决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作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省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变“要我富”为“我要富”。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和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重要指示要求,各方面资源和要素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集中火力攻坚克难,有的放矢推动工作,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已实现脱贫的地区在乡村振兴中要先行一步,探索经验,实现乡村梯次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努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林权、水权和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持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调动全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陇东、中南部、河西各地区乡村特点和发展阶段分别进行顶层设计,把握节奏、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坚持硬件与软件并重、近期与长远结合、外力与内力齐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不搞大拆大建和千村一面。

第五章  发展目标

近3年,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手抓,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等不得、没退路的硬仗,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22年,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各项支持政策、资金投入、改革措施全面向乡村振兴倾斜。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特色优势更加凸显,全省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专栏一: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17年基期值

2020年目标值

2022年目标值

属性

1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1140.6

>1000

>1000

约束性

2

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

%

5.4

5

5

预期性

3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56

57

58

预期性

4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

%

52.5

55

57

预期性

5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

亿人次

0.7

1

>1.5

预期性

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68

75

80

约束性

7

村庄绿化覆盖率

%

16.13

16.4

16.58

预期性

8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占比

%

37

52

62

预期性

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4.85

30

45

预期性

10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

%

98

99

100

预期性

11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

35.89

50

60

预期性

12

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

%

12.4

12.6

13.6

预期性

13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

%

80

90

100

预期性

14

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

%

32

50

53

预期性

15

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占比

%

1.3

10

50

预期性

16

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

%

98

100

100

预期性

17

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占比

%

51.4

100

100

预期性

18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万人

189

全部

脱贫

约束性

19

贫困县数量

75

全部

退出

约束性

20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

30.4

30.2

29.2

预期性

21

城乡居民收入比

3.44

3.4

3.3

预期性

22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86

90

90

预期性

23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

95.6

100

100

预期性

24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

%

96.7

100

100

约束性

第六章  远景谋划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七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和历史性,立足省情实际和区域发展特征,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避免超越发展阶段,不搞齐步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的差异性,推动全省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村庄有序实现乡村振兴。整体条件好以及其它具备条件的乡村,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水平,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对整体发展条件一般的乡村,要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乡村治理能力,争取到2035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涵盖了我省大部分村庄,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要坚持以整村推进为抓手,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加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改变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单一、基础配套滞后的局面,全力推动实现乡村转型升级。

第二节  统筹推进重点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核心,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加强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引导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不断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第三节  合理把握节奏力度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谋划符合各地区实际和要求的乡村振兴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明确循序渐进的工作进度,充分考虑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实施,精准发力,逐步深入,形成整体推进的格局,避免急于求成、层层加码。同时,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整体经济实力,科学谋划筹资渠道,统筹各种资源和政策,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协同发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形成乡村振兴可持续建设机制。

第八章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努力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分类推进乡村发展,打造特色鲜明、充满魅力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保护线等主要控制线,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有序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引导人口和产业布局等与地区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等承载能力相适应。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将城镇化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反哺和人口经济集聚能力,突出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的良性互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域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提高乡镇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以陇海铁路中轴线为依托,着力提升省域小城镇轴带发展能力,实现以轴带点、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加快实施“千村美丽、万村整洁”示范村工程,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重点帮助贫困县提高乡村规划编制水平和规划覆盖率。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二节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延续人和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围绕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和特色农产品生产,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建设“一带五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创业园、科技园等各类园区建设,推进乡村非农产业的集中、集聚、集群和集约发展,重点在非农产业具有基础优势和广阔前景的小城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基地。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乡村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加快构筑“三屏四区”综合生态安全屏障,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乡村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专栏二: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编号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V1

村民住宅用地

55-75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5-8

V3

村庄产业用地

3-5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6-10

四类用地之和

69-98

注:上表用地构成比例为参考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节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针对我省地广人稀、大部分乡村点状分布、村民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在引导村民适度聚集、村庄沿国省道路干线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城镇化目标和要求,重点研究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地区发展目标、模式和路径,根据各地乡村的现实发展状况、资源禀赋,划分不同区域,构建县域乡村差别化发展的结构体系,明确各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方向和村庄建设重点,按照集聚提升、城乡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分步骤实施村庄改造和建设,不搞一刀切,杜绝千村一面。

集聚提升类村庄包括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大力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加强抵边村庄建设,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确保边民不流失、守边不弱化。加强国有农场及林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城郊融合类村庄包括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按照村改居方式引导其规划建设。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特色保护类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此类村庄可作为县域村庄建设和发展的示范,按照生态美好型村庄标准建设,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搬迁撤并类村庄包括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此类村庄按照搬迁方式引导其规划建设,要落实好新建点的选址位置,不得在原址进行任何房屋和设施建设。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第三篇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把脱贫攻坚作为全省头号政治任务,发扬敢死拼命、攻坚拔寨的精神和决心,下足“绣花”功夫,认真组织实施《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紧盯全省189万未脱贫的贫困人口,紧紧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主动工作,狠抓落实,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九章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把握攻坚重点聚焦发力,区域攻坚抓住“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40个深度贫困乡镇、3720个深度贫困村;群体攻坚紧盯低保贫困户、残疾贫困户、纯老年户等深度贫困人口;短板弱项攻坚着力解决产业增收和住危房、患大病、因贫辍学等突出问题。

第一节  构建特色鲜明的扶贫产业体系

突出抓好产业扶贫,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坚持因村因户精准施策,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大力发展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确保每个贫困县都有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每个贫困村都有致富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收入渠道。管好用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农产品收购贷款和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电商、光伏发电、资产收益等扶贫产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工程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力度,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为贫困县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提供护林员、草管员、公共设施管护员等岗位,增加劳务收入。支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兴办“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提高贫困地区产业组织化水平,实现龙头企业对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有贫困户全覆盖。

第二节  重点攻克深度贫困

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对“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高于全省市县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扶贫开发支出标准。深度贫困地区市县除“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外,新增财力重点用于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能源、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推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及举措优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加快推进“两州一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国家统筹调剂下开展跨省域交易,收益主要用于“两州一县”脱贫攻坚。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出台倾斜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深度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确保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

第三节  大力实施易地搬迁工程

全面落实省级统一领导、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易地扶贫搬迁责任体系,精准确定、动态调整搬迁对象,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分类确定补助政策,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五年搬迁任务三年全部下达的要求,加快搬迁进度,确保50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到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按照“一户一策”产业培育工作方案,通过特色种养、扶贫车间、社区工厂、乡村旅游、公益岗位、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引导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就地就业,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做到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结合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定期对各市县区搬迁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全省所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第四节  强化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就业扶持。积极发挥用工单位作用,统筹各方面资源,集中资金、区分类别,就地就近开展菜单式、定点式培训,着力做好技能培训、生产指导、产销衔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有输转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输尽输,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依托“千企帮千村”开展省内劳务协作,建立更加稳固的东西部劳务协作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和加工点,积极开发农村保洁、绿化、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稳定脱贫。

第十章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体制机制

坚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村责任,严把贫困人口退出时序、退出标准、退出程序、核查比对、评估检查“五个关口”,切实做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第一节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

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靠实各级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牵头责任及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细化量化住房、医疗、教育、饮水、交通等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责任落实体系和层层追责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坚决给予问责。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省市两级每年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市级及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严禁各行业部门让扶贫干部承担各类行业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克扣、截留、侵占、私分扶贫款项的行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扶贫领域信用监管。关心爱护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落实激励政策,解决困难问题,在脱贫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和使用干部,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第二节  全力推进帮扶工作

完善结对帮扶关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引导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增强帮扶实效。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藏区工作力度,实现对口帮扶资金规模的稳定增长。主动对接天津、厦门、青岛、福州等支持发展我省特色产业,引进优势企业到我省创业兴业。靠实县乡主体责任和单位到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到户帮扶责任,实现最强的领导力量、最优的帮扶资源、最有实力的帮扶单位实施精准帮扶。靠实贫困县挂职副书记专抓扶贫及帮扶工作责任,统筹好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三支力量”,形成帮扶工作合力。抓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推广“两户见面会”等做法,让每一项扶贫政策进村入户。进一步发挥省直组长单位协调联动、省直行业部门统筹推动、帮扶单位各展所长、市州党委政府督查指导作用。开展“脱贫攻坚青春建功”“巾帼扶贫”等行动。

第三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认真落实“脱贫不脱政策、减贫不减力度”要求,坚持一手抓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高,保持扶贫政策的连续性。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落后地区和相对贫困人口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克服“等靠要”思想,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逐步消除“精神贫困”。培育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加快织密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

第四篇  构建乡村振兴优势产业体系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坚持绿色循环、质量第一、品牌培育、效益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全省农业产业竞争力、创新力和全要素生产力。

进一步优化乡村产业布局,分类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旱作农业、高效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着力构建沿黄农业产业带、河西农产品主产区、陇东农产品主产区、中部重点旱作农业区、山地特色农业区、高寒牧区等“一带五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乡村旅游布局方面,构建以黄土高原为主的农耕文化体验区,以河西走廊为主的戈壁农业观光体验区,以陇南为主的山水田园康美度假体验区,以甘南临夏为主的民族风情体验区。

第十一章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保增收要求,以保证粮食安全为基础,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为重点,突出各地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实施戈壁生态农业,积极推动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着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加快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建后管护。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区域互补、效益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一带五区”发展布局。沿黄农业产业带主要包括兰州、白银和临夏等市州,重点发展以高原夏菜、瓜果、奶牛和生猪为主的设施种养殖等高效农业,积极发展城郊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层次和贮运能力;河西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酒泉、张掖、金昌和武威等市,重点建设高效节水现代农业,稳定玉米、春小麦、马铃薯等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制种、棉花、油料、酿造原料、果蔬、畜牧业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及深加工,加快形成种植、养殖、饲草(料)加工、农产品加工及冷链贮藏物流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陇东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平凉、庆阳两市,重点发展粮食生产、林牧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加快推进旱作农业和小流域治理,大力发展苹果、蔬菜、苜蓿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积极发展养殖业,建立名优和创汇农产品基地;中部重点旱作农业区主要包括定西以及白银会宁、天水北部、临夏(沿黄灌区除外),以旱作集雨高效农业为主,重点发展全膜双垄沟播玉米、马铃薯等高产高效粮食作物,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小杂粮生产与加工,发展农区畜牧业,推进现代旱作农业示范区建设;山地特色农业区主要包括陇南及天水南部,重点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稳定粮食生产,积极发展马铃薯产业,突出油菜、特色林果、冬春蔬菜、中药材、畜禽养殖、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全力推进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综合效益;高寒牧区主要包括甘南及祁连山等地,重点发展草原畜牧业和特色养殖业,积极发展乳制品、清真牛羊肉等畜产品精深加工,抓好青稞、油菜、藏中药材等特色农牧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光伏农业,推进“农光互补”政策落实。

第二节  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发展壮大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业,抓好马铃薯、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产业及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出高效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打造更多“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错峰头”的特色农产品。按照一个重点产业“出台一个发展规划,制定一个扶持办法,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的方式,从良种繁育、标准化生产、产后加工、市场建设等方面,对主导产业和优先发展产业进行扶持。以50个牛羊产业大县建设为抓手,按照种养结合、草畜平衡、农牧循环发展要求加强饲草料基地、养殖场(合作社)规范建设,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加快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牛羊肉品牌。以河西灌区、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和“两江一水”流域5大优势产区为重点,实施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计划,加强高原夏菜品牌建设。加强果品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矮砧密植现代建园模式,建设优势果品产业带和优质果品基地。以脱毒种薯繁育为重点,加大一级种薯生产能力,大力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商品薯生产基地和薯制品加工基地。以农作物、蔬菜、林木花卉种业科技创新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打造具有甘肃区域特色的现代种业,加快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中药产业发展综合实验区。推进酿酒原料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培育酿酒文化展示、生态旅游观光等相关产业。

第三节  大力发展戈壁生态农业

精心布局、合理开发利用河西戈壁、沙漠、盐碱地和废弃地,加快建设以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等农业设施为载体,以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以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设施化、科技化、机械化、园林化、信息化、品牌化、高值化为标志的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推进戈壁生态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全方位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鼓励市县政府加大投入,采取定向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保费补贴等方式对参与戈壁农业开发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戈壁生态农业开发。到2022年,在河西地区新建30万亩高标准戈壁设施农业,打造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支撑水平高、综合生产能力强、生态环境友好、资源利用高效、产品特色鲜明的戈壁农业产业带。

第四节  改造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稳定保障口粮自给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确保全省粮食产能稳定在1000万吨以上。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改良工程,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配套建设,形成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高效节水、具有绿色生产能力的农田,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1520万亩,力争建成2100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抗旱防汛防涝能力,到2020年全省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1000万亩以上,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优化区域农机装备发展布局,加快研发推广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先进适用农机具,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60%。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工程,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000万亩,各类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1000万亩次。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第五节  坚持品牌兴农质量兴农

充分发挥我省土地洁净、光照充足、温差大、病虫害少等独特优势,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新格局,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发认证,着力打造“陇字号”知名农产品品牌。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度,力争全省“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8%以上,到2020年,无公害农产品达到950个。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强农业生产标准示范推广和使用指导,建立覆盖全省大宗、优势、特色农作物为主的农业标准体系。依托“三区三园”和田园综合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基地创建示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二章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把握城乡发展格局发生重要变化的机遇,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努力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使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增值和收益。

第一节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更多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主产区发展精深加工,推动形成一批全链条、高质量、高效益的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构建大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三级市场体系,建设以兰州为中心、河西为主轴、陇东陇南为支撑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挥兰州、天水、酒泉等流通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区域性以及全国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集群。加快推进“三园一体”建设,建设一批集种养殖生产、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休闲观光、废物处理、创业示范为一体的循环农业产业园区,力争到2020年全省“三园一体”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50亿元。

第二节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深入挖掘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特色种植、古村古镇的旅游价值,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田园风光为韵、以村落民宅为形、以生态农业为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按照“富裕乡民、提升乡貌、留住乡愁、文明乡风”的要求,依托不同地区的区位条件、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打造景区依托型、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养生型、古镇古村落型、农耕民俗体验型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扶持建设一批生态良好、基础完善、特色鲜明的旅游示范村和专业村,集中打造十大田园综合体、十大乡村旅游度假区、十大乡村自驾景观廊道、十大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十大乡村民俗节会、百个最美旅游村镇、百家旅游专业合作社、百家精品民宿、千名乡村旅游带头人、千类特色旅游商品、千家品牌农家乐。引导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家乐,制定实施全省旅游专业村、农家乐建设规范和服务等级标准,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将原生态农副产品开发包装成旅游商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工程,在深度贫困县集中扶持500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加快206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300亿元,吸纳50万农民就业。纵深推进全省全域旅游无垃圾行动,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环境条件。

第三节  推动乡村产业对外开放

深入推进农业“走出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经贸合作,积极参与中新互联互通南向国际贸易通道建设,以兰州、天水、武威国际陆港和兰州中川国际空港为依托,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加快酒泉中以绿色生态产业园建设,积极打造戈壁生态农业“升级版”。创新农产品营销体系,办好敦煌农业国际合作论坛、甘肃农业博览会等,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交易会、洽谈会,积极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和旅游、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完善物流体系,强化品牌建设,畅通外销渠道,扶持壮大外向型农业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名、优、特、新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支持农业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大农机节水设备等农业装备“走出去”步伐。鼓励和支持我省农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服务机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际国内相关机构在高效节水农业、品种选育与制种、设施农业、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监测、农业机械装备、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畜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示范、防灾减灾、水净化处理、农村先进建筑材料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移,示范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提升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水平。引导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农产品商品期货交易。加强自贸区优惠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第十三章  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河西地区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大机械化作业;河东地区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土地互换、土地整理“小田变大田”,为推进农业规模化创造条件。

第二节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国有农垦企业改革转型,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实施循环农业、环境整治、休闲旅游等系统工程,与农户形成优势互补、利益联结、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完善供应链、建立价值链。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涉农项目规模。力争到2020年实现培育总资产规模达1亿元、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10个以上。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全面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经营机制,盘活资源配置,激活发展要素,促进资源向资产转化。鼓励市县区在符合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相关收益量化为村集体所有股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水电产业、乡村旅游等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产业及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认真抓好麦积、临泽等6个省级试点和肃州、凉州等18个市级试点建设。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采取合作联动、定向帮扶等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实现共同发展。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采取宣传引导、培育改造、规范提升、优惠扶持等措施,促进各类以松散型合作服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社,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紧密型的专业合作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培育7000个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节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步伐,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挥供销社、农垦等优势,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机农资供应、冷链物流、产品销售等全程社会服务,促使小农户节本增效。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加快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小农生产的财政和金融扶持力度,创新“两权”抵押贷款模式,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

专栏三: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工程

1.草食畜牧业。实行集中连片开发,着力打造陇东(平凉、庆阳)、河西走廊各200万头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甘南100万头牦牛绿色养殖基地和临夏60万头肉牛全产业链产销基地,河西走廊、中部(白银、兰州、定西)、南部(临夏、甘南)、陇东(庆阳)各1000万只优质肉羊养殖基地,建设兰州等6个中心城市周边30万头奶源生产基地,全省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50%、60%。

2.林果业。以30个苹果主产县为重点,打造平凉、庆阳、天水、陇南和中部区域为重点的优质元帅系列苹果和陇东中南部川塬优质富士系列苹果产业基地,积极发展陇南、天水花椒、核桃、油橄榄等特色林果基地,发展河西设施葡萄、皇冠梨等特色果品生产基地,全省果园面积达到1260万亩左右。

3.蔬菜产业。重点打造河西灌区、中部及沿黄灌区、渭河流域、泾河流域、“两江一水”流域特色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积极发展陇东南秋延后、春提早为主的全钢架塑料大棚蔬菜,河西、沿黄灌区重点发展冬春淡季日光温室设施蔬菜。全省培育40个10万亩以上规模的蔬菜重点县,打造精品蔬菜标准园500个,蔬菜总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设施蔬菜面积达到200万亩。

4.马铃薯产业。全面实施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重点打造中部高淀粉菜用型、河西及沿黄灌区全粉和薯片加工型、南部早熟菜用型马铃薯生产基地和高海拔区脱毒种薯生产基地。扶持建立原种生产基地10万亩、一级种薯生产基地100万亩,实现1000万亩以上马铃薯种植面积脱毒种薯全覆盖,确保鲜薯1500万吨/年的生产目标。

5.现代种业。重点发展以河西走廊为主的杂交玉米、花卉瓜菜制种,以定西为主的脱毒马铃薯制种,以天水酒泉为主的航天育种基地,河西陇东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全省制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以上。

6.地方农林特产。突出“小而特、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美”特色,发展提升庆阳荞麦、糜谷,定西豌豆、扁豆,会宁谷子,临夏蚕豆等地方特色小杂粮生产水平;抓好庆阳白瓜籽、黄花菜,兰州百合、苦水玫瑰,天水及陇东油用牡丹、樱桃,陇南茶叶、银杏等地方特色名优产品生产。

7.饲草产业。重点建设苜蓿、饲用玉米、燕麦等优质牧草生产基地,推动形成黄土高原区、河西走廊区两大饲草产业基地和农牧交错区草畜产业融合带,人工饲草面积稳定在2400万亩左右,饲草良种化率达到85%以上。

第十四章  加快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创新完善政策和体制,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一节  加大农业投入力度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持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加快改变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状况。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提升粮食主产县区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继续支持粮改饲,加大畜禽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支持力度。建立耕地轮休补贴制度,扩大休耕试点范围,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加强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大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实施一批管长远和影响深远的重大保障工程。支持开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试点,探索加强治理技术、治理模式的应用和推广。

第二节  完善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

顺应农业结构调整新形势,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通过建立市场化收购新机制、完善多层次储备体系、健全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结合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增加农民种粮收益。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积极利用农发行500亿元信贷资金,解决特色农产品季节性收购资金紧缺和农村基层设施中长期贷款问题。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农业产业风险保障体系,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保障能力,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人口一户不落”要求,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精准设计险种,自然灾害风险大的产业保成本,市场风险大的产业保收入,逐步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质。在继续开办现有10个中央补贴品种和苹果、中药材2个省级补贴品种外,新增肉牛收入、肉羊收入、高原夏菜价格指数、设施蔬菜收入、生猪价格指数、鸡收入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在对所有险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的基础上,设立贫困户种养业综合保险,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将贫困户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进行一揽子承保,实现全省现有贫困户“一户一保”。完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和农业风险管理预警体系,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强化对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服务。

第五篇  构建山川秀美的绿色宜居环境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治理。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建设生活环境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宜居乡村。

全面落实《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生态布局要求,以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构筑“三屏四区”综合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五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实现农业生产循环化、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坚持把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加快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和陇东南特色农业节水示范区建设。围绕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资源高效利用等,示范实施一批技术成熟、推广前景好的科技项目,加快提升农村水安全领域技术支撑能力。加强苦咸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草原、荒山荒坡等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坚持用养结合。开展河湖水系连通。

第二节  积极发展循环农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总体部署,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创新循环农业生产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大力推广“草—畜—沼—果(菜)”等循环模式,突出培育河西地区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新业态,着力推广陇东粮畜果一体化区域循环模式,大力推广中部小流域治理与产业开发循环模式,积极推广陇南及天水南部山地农林立体复合生态循环模式,示范推广甘南及祁连山高寒牧区草地生态畜牧业循环模式,加快推广沿黄灌区绿色高效现代都市农业循环模式。以粮改饲为突破口,优化种养结构,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推动农业资源高效节约利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支持现代高效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技术研发,实施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带动一批循环农业产业化项目,提升循环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到2020年,全省特色鲜明的区域循环主导模式基本形成,初步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产品优质安全的循环农业发展格局。

第三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农业生产环境。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及农业有机废弃物,加工生产饲料、有机营养枕和有机肥,实现种养结合、农牧互补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农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追溯系统,确保化肥、农药零增长,力争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以上,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推广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畜禽药物用量。促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实施秸秆禁烧制度。推动规模化沼气发展。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稳定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建设健康田园生态系统。

第四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到2020年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残留低毒农药和有机肥料。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和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水用水总量。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监督,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坚决杜绝受污染的农产品流向市场。继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强化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强对外来入侵生物预防、预警和控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非法处置有害物质破坏林地、山地、耕地等恶意违法行为。

专栏四:循环农业发展工程

1.“粮改饲”工程。压减主产区籽粒玉米,调种饲用玉米、紫花苜蓿、燕麦草、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作物,推动玉米就地利用。到2020年,力争“粮改饲”面积达到800万亩,培育饲草加工能力5万吨以上企业50个、建成饲草加工配送中心25处。

2.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规模企业和专业大户,加快建设秸秆饲料储备库,积极利用秸秆发展生物质能、营养枕(盘)生产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饲料化利用率达到65%。

3.畜禽粪污循环利用工程。建立完善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在畜禽养殖集中区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处理和有机肥生产设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粪污处理利用率达到75%以上。

4.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采取系列农艺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等,减少化肥施用量。每年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20万亩。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深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1000万亩次以上,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以上。

5.农产品加工业下脚料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实施薯渣、薯液、果渣、药渣、尾菜、畜禽皮毛骨血等下脚料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尾菜处理率达到50%以上,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6.农业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工程。以膜下滴灌、垄膜沟灌两大技术为主要模式,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小型集雨蓄水等基础设施。到2020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

7.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土壤改良、休耕轮作,推动用地养地有机结合。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520万亩,基础地力提升面积2000万亩。

第十六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重视整体规划,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到2022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16.58%。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示范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提升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水平,实现农村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无序排放、生产垃圾超标排放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启动“厕所革命”三年计划,全面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加快乡镇、村庄公共厕所改造和建设,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处理技术、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水污染排放的处理能力和再利用能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积极推进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力度,以58个贫困县、重点区域和特困家庭危房改造为重点方向,完善政策措施,到2020年前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农村危房。

第二节  建设美丽乡村

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提高建设标准、推进经营开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上打造向连线成片整区域打造转变,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注重房屋设计,注意保留乡村风貌,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民生产和出行不便等问题。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工程,重点推进村内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农村义务植树等活动,严格保护乡村古树名木。到2022年全省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78%以上,基本建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完善乡村公共照明设施,逐步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路灯,方便村民出行。美化整治乡村环境,全面去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综合提升乡村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第三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推动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工程质量。探索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推进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机制,管好、用好、维护好村级公益性设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改善河湖环境。

第十七章  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健全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良性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  实施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加快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稳定扩大退牧还草和已垦草原治理实施范围,提高草原防火、鼠虫草害防治等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黄土丘陵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到2022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万平方公里,完成坡耕地改梯田45万亩,实施黄土高原塬面保护552平方公里,完成287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规范耕地建设、开发和占补行为。加大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工作力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和水资源“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实行强制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矿山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土地、山地、矿山废弃地修复。全面推进祁连山、“两江一水”区域和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快玛曲沙化退化草原治理步伐。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气象保障服务,实施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祁连山东及旱作农业区人工增雨(雪)体系建设项目。

专栏五: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所有天然林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管理,加强公益林建设和森林培育。加强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人工造林20.83万公顷,封山育林28万公顷。

2.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全省符合政策要求且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51.89万公顷。

3.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继续突出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营造防护林40万公顷。

4.退牧还草工程。通过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和舍饲棚圈建设,加快推进禁牧、休牧、轮牧,恢复天然草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第二节  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全省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进一步加强各类林地的管控和经营,认真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资源定期调查制度,强化草原资源开发审批管理。完善荒漠化生态保护制度,加强沙区天然植被保护和绿洲保护。加快推进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完成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生态水位核定以及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立界工作,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的保护。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等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扎实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生态搬迁试点,按照“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开展生态搬迁工作,对居住在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的农牧民实施搬迁。

第三节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省以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省财政通过整合结余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工作,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快探索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逐步形成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尝试通过实物补偿、服务补偿、设施补偿、对口支援等方式,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第四节  建立自然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严禁发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项目。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按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推进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探索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合理适度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通过租赁、转让、抵押等多种方式合法取得林地经营权,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通过工程建设、生态造林等多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员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优先安排当地群众参与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森林、草原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合理适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第六篇  繁荣发展传承优秀乡村文化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乡村文化创新活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凝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深入挖掘甘肃丝路文化中和平交流、包容开放、向善守正的思想精髓,敦煌文化中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精神,农耕文化中天人合一、崇尚和谐、敬畏自然、以民为本的理念,民族文化中平等尊重、相互交融、和谐共处的内涵,西部文化中阳刚正义、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英雄主义,现代文化和革命文化中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长征精神、航天科技精神、南梁精神、铁人精神等,构建优秀文化研究阐发、普及教育、实践养成、保护传承、传播交流“五大体系”。

第十八章  提升农村农民社会责任感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意识。强化实践养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而转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注重典型示范,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第二节  深入开展乡村思想文化教育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乡村社会形态。广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美丽庭院建设、“争做文明有礼甘肃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占比。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加强感恩报党报国、回馈家乡发展以及敬老孝老爱亲教育,积极倡导孝敬老人、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增强集体意识,讲好和谐故事,展现文明风采。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实施“书香陇原”全民阅读工程,大力推进全民阅读进乡村、到田间、上炕头,有效提升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养。积极推进“乡村舞台”建设,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享受公共文化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

第三节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道德模范、“陇人骄子”、“民族团结进步”等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青年、家庭等活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度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强化道德教化作用。积极建设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为纽带,以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为示范引导,涵育文明乡风,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观念。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推进乡村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增强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解决农村法律、行政、民事纠纷等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第十九章  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深度挖掘甘肃乡村文化丰富内涵,立足丝路文化、敦煌文化、农耕文化、民族文化、西部文化和革命文化等特色文化,积极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创造优质载体。

第一节  保护利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合理适度开发具有甘肃传统乡村特色的农耕文化、饮食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等资源。实施文化资源普查升级工程,摸清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家底,推动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文化资源建档制度。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研究阐释工作,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接续和理论研究创新,萃取、点亮具有代表性、富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内核,利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突出人文历史、自然地理等特点,打造乡村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在农村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高传承实践能力。支持在农村地区建设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和传习点,组织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农村群众学习掌握传统工艺技能。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遗展演活动。

第二节  传承保护乡村传统建筑文化

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物古迹、民族村寨、农业遗址、灌溉工程遗产,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紧密结合和统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及特色村镇建设,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突出甘肃历史文化和建筑元素,注重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护传承各具特色的原生态民居,保留乡土气息,打造一批传承乡村记忆,地域民俗特点分明,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特色文化村镇。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开发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多种元素,将乡村培育成规划有序、风格各异、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特色村镇。

第三节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大力推进“文化集市”建设,深度挖掘全省各地乡村传统文化资源、民间手工艺生产加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资源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依托飞天传媒集团“三级新华书店”、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形成覆盖全省的乡村民俗特色工艺品生产、收购、物流、营销、服务网络,打造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规划引导、典型示范,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全面落实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培育形成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培育和打造民间手工艺、生态文化旅游、歌舞技艺表演等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推动乡村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第四节  大力推进民族文化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少数民族多、人口占比大、特有民族文化多元的优势,围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以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为重点,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以藏医药、临夏花儿、保安腰刀锻制等技艺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积极开展各地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项目,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整理和编目出版工作。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推进羚城藏文化、洮河风情文化、裕固族风情和舟曲博峪民俗文化风情园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宣传民族地区重大节会赛事和特色名片,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提升乡村文化服务质量。

第一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改善基层公共文化基础条件,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逐步实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数字农家书屋全覆盖,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丰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服务内容和手段,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农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确保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深入推进文化惠民行动,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改善农村观影条件,积极发展电影服务功能,紧密结合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加大主旋律影片、科教影片放映频次,实现影片内容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精准对接,实现农村电影放映由室外到室内、由流动到固定的转变。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在有条件的农村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方式,建成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开展文化结对帮扶,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和出版物补充更新,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

第三节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

充分发挥文化富民乐民作用,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村级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建设,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深入广泛开展群众自办文化活动。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人员、县级财政补贴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力量建设,支持文化志愿者、文化能人参与农村文化生活,壮大乡村文化振兴力量。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农村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培养一支懂文艺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第四节  积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坚持把反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教化约束作用,发挥乡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五老人员”等新乡贤的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婚事新办、婚事简办的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农民群众践行简约适度、健康向上的文明婚嫁新风尚,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引导农民文明祭扫。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第七篇  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确保乡村社会和谐有序。

针对我省乡村社会结构复杂、宗教派别多、少数民族占比大的实际情况,在进一步保持和加强村“两委”在乡村治理中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乡村实际完善治理体系,特别是注重提高宗教首脑、宗教领袖的协同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宗教首脑、宗教领袖的沟通交流。民族地区加强基础教育,促进多元文化融合。

第二十一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村党支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组织生活、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考核评价等7大类日常工作,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以建制村为基本单位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第二节  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休干部、复转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以县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干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报酬。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强化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中央及省级政策落实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第二十二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实践

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落实乡村共建共享共治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的村民共建共享体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支持开展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创新民主议事形式,确保群众决策权。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以县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丰富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保证群众知情权。依法明晰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台《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以及解决农村法律、民事纠纷等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村务档案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探索实行村务档案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二节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

认真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密结合“三农”实际,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持续推动党的各项政策方针扎根农村、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专业人士作用,坚持全面准确深入、既严谨又生动的方式,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法律教育,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把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开展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

第三节  提高乡村德治水平

围绕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以培育涵育文明乡风民风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持续深化推荐评议身边好人、学习和争做新时代甘肃好少年等“德润陇原”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八个一”示范工程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道德引领作用。建立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星级文明户、新乡贤为主体的道德模范宣传队伍,通过开展“道德模范走进道德讲堂”基层巡讲活动,让道德建设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乡风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文明家庭建设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广泛组织开展“文明家庭”“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评选表彰和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中华民族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优良传统,传递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道德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道德境界、培育文明乡风。

第四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基层村组和社区组建各种形式的基层治保组织和义务巡逻队,构建以民警为骨干,以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的巡逻防控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整体水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建立社会化服务管控机制,有效遏制和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

第二十三章  夯实基层政权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面向服务人民群众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调配人力资源,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加强“两州一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

第二节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不断完善乡镇民族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配备民族工作专干,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加强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培训教育,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乡(镇)、农户,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推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就地依法妥善处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节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严格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宗教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健全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网络,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建立宗教工作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建立村(社区)信息员队伍,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做、能落实。

第四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第五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基层政府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农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治理的提升作用,在农村社区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做到全程帮办、少跑快办,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吸纳非户籍人口、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专栏六:乡村治理重点工程

1.村民委员会建设。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切实提高村民委员会履行乡村治理职责的能力。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提高村务公开水平,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程度。

2.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启动“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组织开展以文明村镇创建、五星级文明户创评、红白理事会、道德讲堂、志愿服务队为载体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一”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下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到50%、2022年达到60%。

3.农村警务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村派出所全面建立“一队一室”警务模式,各项警务工作全面延伸到村、社区,农村网格化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实现精细化管理。探索和推动落实邻里守望、十户联防等符合农村特点的人防措施,到2020年实现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力争到2022年省内所有行政村均建立起平安志愿者队伍。

4.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到2020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面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到2022年,各类涉农群体性事件、农村“民转刑”“刑转命”“民转命”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第八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河西地区、城市周边乡村积极接轨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口产业密集、距离城市较远的乡村,充分发挥中心村作用,完善医疗、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人口居住分散且环境恶劣、产业基础薄弱的乡村,在引导推进乡村居民适度集中集聚的同时,重点保障水、电、路等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四章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第一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条件,加快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的问题。在优先保证“两不愁、三保障”和“一户一策”种养产业增收等项目的前提下,县区政府根据财力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量力而行,有序组织实施自然村组道路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在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网的安全保障能力。推进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房车露营地,改善特色小镇、农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大力发展乡村自驾游、农业观光、民俗旅游等乡村旅游业。鼓励建设具有农村客运、物流、邮政、供销等服务功能的乡镇运输服务站,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高运营安全水平。创新农村物流发展模式,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创建农村物流节点和配送体系,积极服务农村“三园一体”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抓重点、补短板,着力构建大中小微相结合、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高节水供水和防洪减灾能力。科学有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连通联网等方式,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健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强化水质保障,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流域防洪治理,全面完成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在有条件的灌区开展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第三节  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

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能和风能。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集中搞好改水、改灶、改暖、改圈等专项整治,推广新能源,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实施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

第四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服务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总体原则,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地方统筹各类资源全力支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实施,全面推动我省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县自然村宽带提升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争取在2018年底实现98%以上行政村通宽带,部分深度贫困县自然村(20户以上)光纤宽带网络覆盖,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有学校的自然村光纤网络覆盖。

第五节  推进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制定管护制度,组织村级公益性设施常规性维修。多渠道筹措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管护基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材料费等支出,实行村账乡管、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设立公益性岗位,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所辖村民小组数量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重点保障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输转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岗位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行政村负责发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高效运行、督导有力的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考核机制。

专栏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

1.农村公路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全部实现通硬化路,加强窄路基或窄路面路段加宽改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农村公路危桥。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2.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建设,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脱贫攻坚,重点在“一区一州”及深度贫困县建设农贸市场,补齐物流设施短板。对全省重点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市场功能。到2020年再建设100个农贸市场,帮助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方便农村消费,提高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支持县级客运站和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和改造。鼓励创新农村客运和物流配送组织模式,推进城乡客运、城乡配送协调发展。

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流域防洪治理,争取国家投资,按计划完成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主要支流治理阶段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规划内128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治理河道1752公里,完成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民勤、肃北、阿克塞3县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补充完善其余各县防汛预警非工程措施体系。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建设任务。到2020年力争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84处,水窖、小电井等12571处,受益人口152.48万户、639.69万人。

4.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分布式清洁能源网络,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示范项目。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千村示范。启动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清洁气体燃料利用规模。到2020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75%,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7%,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5.农村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2018年底市县98%行政村通光纤,重点支持边远地区等第四代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完善4G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覆盖,到2020年在部分地区推进“百兆乡村”示范及配套支持工程,改造提升乡镇及以下区域光纤宽带渗透率和接入能力,开展有关城域网扩容,实现5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有条件地区可提供100Mb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

第二十五章  提升农民就业质量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展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收空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第一节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更加积极地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贫困县区依托当地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乡村旅游、魅力小镇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探索开展返乡人员创业试点,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拓宽就业创业空间。加强劳务协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服务

加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在农村地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和信息发布等,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针对性就业援助,对贫困劳动力、困难群众就业实施分类帮扶。进一步完善省级协调、市县组织、技能培训、定点安排、跟踪服务的东西部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机制,重点加强与天津、青岛、福州、厦门的对接,争取以订单、定岗、定向的方式,每年为我省贫困地区有计划培训、稳定输转一批劳动力。2018年在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两州一县”其他村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第三节  完善就业保障体系

强化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切实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就业收入水平。健全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就业市场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农村自由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鼓励各类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场地安排、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企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省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继续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高质量的教育。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不断提升农村特殊教育水平。稳妥推进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快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和课程,满足乡村发展和振兴需要。探索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逐步推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服务基层农村。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强化乡镇中心学校辐射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学校对口支教制度,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项目补助政策,稳步提高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供基础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化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生优育。重点关注农村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人群,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2020年前确保每个乡镇建立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或中医师。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农村就诊率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持续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适合不同群体、区分不同档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通过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将其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安排,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对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医养结合工作,到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已建成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持续运营,鼓励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重点关注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安排入住。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

第五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灾前灾中灾后相统筹,全面提高抵御气象、旱涝、地震、地质、火灾等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快省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抗旱防汛、防震抗震、应急避险、防寒抗冻、防沙治沙、森林防火、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让。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分步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农牧业、林业和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积极推进市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多灾乡镇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合理储备生活、医疗卫生救援等基本救灾物资。编制完善各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预案演练。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统筹各类资源力量,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九篇  保障措施

建立全省实施乡村振兴规划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齐抓共管,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十七章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全省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政策、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维护农民权益、推动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全省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十八章  全面坚持规划引领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切实把规划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县要依照本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乡村振兴的思路、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并指导督促相关市县区部门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

第二十九章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为支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插上改革和科技的翅膀,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释放新活力、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第二节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第三节  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全面推开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变”改革,围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对农业农村资源、农产品、农业劳动力依赖度高的经营主体。鼓励返乡农民工、致富能手、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创新创业,支持运用电子商务、众筹、众创等新型模式,兴办创办生产型、加工型、商贸型、物流型、乡村旅游型企业与合作社。推广利用国有资本和供销社等集体资产自建龙头企业的“庄浪模式”和外引龙头企业“轻资产”的“德青源模式”,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财政资金配股和贫困户入股资金为纽带,联结农民和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的激励机制,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四节  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恢复改造,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社有企业为主导的经营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垦改革,建立完善“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基地农场+专业化公司(家庭农场)”产业运行体系,打造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全面深化水权水价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探索水权水利工程产权入股。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第五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不断完善以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作用,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种质资源、农业绿色发展技术、生物制造技术、智慧农业、现代林果业、先进农机制造等核心技术研究和示范,形成信息化主导、生物技术引领、智能化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科研条件建设及成果转化、省级科技计划等专项,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加强农业基础前沿研究,加快生物育种、绿色增产等技术攻关,培育壮大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安全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机、高效优质农产品关键技术等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引导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农业高等院校与涉农企业合作,通过联营、技术转让、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服务体系,通过兰白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专项支持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以团队带项目等形式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全面落实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全面落实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获得有偿服务报酬。加强农业、减灾等乡村先进适用技术研发运用,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市场流通等深度融合。

第三十章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级新增财力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各市县区新增财力也要重点保障和投入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结构,加大一般债券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市县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同时,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的源头整合和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加强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坚持取之于地、用之于农,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按规定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引导陇商回乡投入乡村振兴,鼓励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系建设,指导大型商业银行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需求。

第三十一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实用人才在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结对子、师带徒等形式进行传帮带。推进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建立完善体现乡土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放宽基层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鼓励各类人才向艰苦贫困地区流动。实施农业科技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全面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及科技特派员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优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领办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地方根据人才需求实际设立人才扶持资金,加大对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投资创办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以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专业技能型人才和专业服务型人才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升“土专家”“田秀才”“农创客”等实用性人才队伍科技素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进选调大学生工作,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建立城乡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着力在基层一线培养和锻炼人才。以乡村手工业、建筑业和民间文艺为重点,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

第三十二章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建立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第三十三章  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吸引全社会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创造性,汇聚农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新局面。及时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加强交流推广,带动各地区协调稳步发展。

第三十四章  抓好监督考核评估

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全省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推进质量和实施效果。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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