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11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篇 规划背景
第一章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振兴基础
第三章 机遇和挑战
第二篇 总体要求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六章 远景谋划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建设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第四篇 坚持一产上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第十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第二节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第十一章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第一节 稳粮
第二节 优棉
第三节 促畜
第四节 强果
第五节 兴特色
第十二章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一节 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第二节 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
第三节 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第四节 构建“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五节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第六节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节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三节 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第十四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第二节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节 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第十五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一节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第二节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第五篇 拓展人才渠道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第十六章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第一节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第二节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第十七章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实施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成长计划
第二节 大力培育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节 壮大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第十八章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第一节 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第二节 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下乡创新创业
第三节 建立社会人才服务乡村机制
第六篇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第十九章 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第二节 开展新疆历史教育
第三节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第四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二十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第三节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第二十一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一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第三节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篇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第二十二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第二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二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第二节 系统整治村容村貌
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第三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第八篇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组织振兴
第二十五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
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第二十六章 坚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第一节 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
第二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第三节 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七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第二节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第二十八章 夯实基层政权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九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第二十九章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第一节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二节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第三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
第四节 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第五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第三十章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第三节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第五节 完善乡村灾害防控体系
第三十一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第一节 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创业服务
第三节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第三十二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聚焦深度贫困
第二节 推进精准施策
第三节 巩固脱贫质量
第四节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第十篇 提升改革创新水平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三十三章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 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第二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三节 以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十四章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三节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十五章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第一节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第二节 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第三节 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
第三十六章 完善乡村投入保障体系
第一节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第二节 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第三节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第四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第十一篇 规划实施
第三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用好“访惠聚”驻村力量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第三十八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第一节 准确聚焦阶段任务
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第三节 系统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前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1号)总体部署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特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疆实际,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细落具体,是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50年。
第一篇 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区上下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抢抓历史机遇,积极主动作为,立足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成就、阶段特征和南北疆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同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疆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第一章 重大意义
新疆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对确保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特殊重要性。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新疆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新疆的和谐稳定。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区社会主要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产上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南北疆、城乡、农牧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三农”发展不充分,南疆四地州是全国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之一,集中了全疆90%以上的贫困人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脱贫攻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农民福祉,增强农民幸福感、获得感,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新疆的关键之举。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问题特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提升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推动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战略举措。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执政基础,维护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农民安全感。
第二章 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粮食产量保持总量平衡、略有结余,棉花在全国的优势地位继续巩固提升,特色林果业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畜牧业稳步发展,特色农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17年底,全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300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4.15万个,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9家。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达到55个,休闲农业经营组织达到6370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五年累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28万亩,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532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3%。
——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7847元提高到2017年的11045元,年均递增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40万人次。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持续提高。农村消费持续增长,农民衣食住行全面改善,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34.7%下降到33.2%。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建设农牧民“两居”住房223.35万套(其中:完成农村安居工程210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13.35万户),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2%,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97.5%、通电比例达到94%、通天然气比例达到13%、通宽带互联网比例达到85%。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极大改善,农村学前三年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全面普及,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南疆四地州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牧民免费健康体检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新农保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与扶贫标准实现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建立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五级联动”机制,区地县乡村五级党政一把手一起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2014年—2017年累计脱贫184.8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22.84%下降到11.57%。其中,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减少140.6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32.41%下降到18.3%。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了一批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绿洲森林覆盖率从23%提高到28%。耕地资源得到严格保护,水资源管理严守“三条红线”。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加快建立,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27%,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39.0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14%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6%。
——农村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出台自治区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村改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创新,天山北坡一带有的地方土地流转比重超过40%,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基本完成,探索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地方国有农牧场改革不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启动实施。
——农村基层基础不断稳固。强化乡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动态化管理、常态化整顿、长效化提升,扎实开展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选优配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和班长,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发展壮大农民党员队伍,全区农民党员达到33.58万名,累计培训乡村党员干部299.3万人次。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由11.6亿元提高到20.75亿元,增长78.9%,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年均5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以上,基层面貌焕然一新,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加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反恐维稳、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农村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建设,“平安乡村”创建不断深化,基层治理和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严厉整饬基层干部作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第三章 机遇和挑战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5年,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备良好条件。一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根本政治保障。有习近平总书记把舵定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共同意志。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农”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二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条件。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复苏态势延续,扩大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尽管当前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但党中央正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推进,正深刻影响城乡关系调整,乡村发展处于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自治区党委坚决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全区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稳定红利持续释放,有利于顺利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坚实的基础。新疆经济持续发展和整体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对乡村发展的带动力不断增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脱贫攻坚取得积极进展,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普遍增强,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动性、积极性高。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振兴具有坚强的制度保障。对口援疆工作不断深化,扶贫、产业、教育、人才、基层基础等工作不断加强,有助于扩大乡村振兴交流合作,助力乡村振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有利于扩大农业向西开放,全面提升外向型农业发展水平。全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各地积累了成功经验和做法,乡村振兴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质量、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亟待提高,农业仍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南北疆、城乡、农牧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偏低,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难度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农村生态环境脆弱、建设保护任务重;农村文化建设亟待加强,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还要做大量工作;乡村治理体系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基础薄弱,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乡村人才支撑亟待提升,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尤其是南疆四地州更为突出,乡村实用人才、专业人才缺乏,科技人才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薄弱;深化农村改革亟待突破,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多,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下乡通道不畅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第二篇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一产上水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全区上下高扬总目标旗帜,把总目标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地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紧紧围绕总目标来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第五章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全面加强,民族团结全面巩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全面稳定,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专栏1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指标 |
||||||||
分类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7年基期值 |
2020年目标值 |
2022年目标值 |
2022年比2017年增加〔累计提高百分点〕 |
属性 |
产业兴旺 |
1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含兵团) |
万吨 |
1447.6 |
>1500 |
>1500 |
— |
约束性 |
2 |
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含兵团) |
— |
1.3 |
>1.6 |
>2.0 |
>0.7 |
预期性 |
|
3 |
农业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6.4 |
6.5 |
6.5 |
0.1 |
预期性 |
|
4 |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 |
亿人次 |
0.4 |
>1 |
>1.3 |
>0.9 |
预期性 |
|
5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
0.535 |
0.57 |
0.58 |
0.04 |
预期性 |
|
6 |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程度 |
% |
84.4 |
85 |
85.5 |
﹝1.1﹞ |
预期性 |
|
7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53 |
55 |
57 |
﹝4﹞ |
预期性 |
|
8 |
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占比 |
% |
20 |
>24 |
>28 |
﹝>8﹞ |
预期性 |
|
生态宜居 |
9 |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
% |
50 |
75 |
>75 |
﹝>25﹞ |
约束性 |
10 |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 |
% |
39.05 |
70 |
75 |
﹝35.95﹞ |
预期性 |
|
11 |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占比 |
% |
14 |
30 |
50 |
﹝36﹞ |
预期性 |
|
12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46 |
60 |
86 |
﹝40﹞ |
预期性 |
|
13 |
村庄绿化覆盖率 |
% |
— |
15 |
22 |
— |
预期性 |
|
乡风文明 |
14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
% |
57 |
60 |
70 |
﹝13﹞ |
预期性 |
15 |
电视人口覆盖率 |
% |
97.47 |
98 |
98.5 |
﹝1.03﹞ |
预期性 |
|
16 |
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9.2 |
10.5 |
11 |
1.8 |
预期性 |
|
17 |
45岁以下农民国语普及率 |
% |
— |
>85 |
>95 |
— |
预期性 |
|
18 |
村民“四项活动”规范化水平 |
% |
—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治理有效 |
19 |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 |
% |
— |
80 |
90 |
— |
预期性 |
20 |
有村级综治中心的村占比 |
% |
98 |
100 |
100 |
﹝2﹞ |
预期性 |
|
21 |
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占比 |
% |
— |
>50 |
>70 |
— |
预期性 |
|
22 |
平安乡村创建覆盖面 |
% |
—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
23 |
集体经济强村比重 |
% |
7.8 |
8.5 |
9 |
﹝1.2﹞ |
预期性 |
|
生活富裕 |
24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 |
2.79 |
2.74 |
2.72 |
-0.07 |
预期性 |
25 |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
% |
33.20 |
32.20 |
31.20 |
﹝-2﹞ |
预期性 |
|
26 |
通硬化路的建制村占比 |
% |
97.5 |
99 |
100 |
﹝2.5﹞ |
约束性 |
|
27 |
农村集中供水率 |
% |
82 |
>85 |
>88 |
﹝>6﹞ |
预期性 |
|
28 |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8 |
>99 |
>99 |
﹝>1﹞ |
预期性 |
注:1.2017年现状值来自自治区统计局发布数据、各行业厅局提供数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数据除注明含兵团外,其他均为地方数据。
2.2020年及2022年目标值,部分来自相关专项规划,或行业厅局提供,或根据2017年数据合理预测。
3.后续专栏中定量指标未说明年份的均为2022年目标值。
4.村民“四项活动”指起名、割礼、婚礼和葬礼。
5.集体经济强村是指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
第六章 远景谋划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村庄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建设,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让田园风光、湖光山色、秀美乡村成为新疆的靓丽名片。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南北疆、农村牧区、绿洲沙漠等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南北疆协调联动、城镇乡村统筹推进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县市层面精准落地,健全南疆北疆、城镇乡村、农村牧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天山北坡城市群,发挥乌鲁木齐都市圈和11个绿洲城镇组群辐射集聚作用。培育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和经济集聚能力,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完善设施功能,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健康养老、商贸物流、科技教育等产城融合示范镇和边境口岸示范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繁荣乡村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的要求,统筹城乡各类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功能互补,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力争到2022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建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生态空间,构建人和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围绕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重点规划建设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棉花、甜菜生产保护区和若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适宜发展片区、限制发展片区、禁止开发片区,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集聚。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研发、示范等功能相融合,构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区。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乡村生活空间是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国土空间。充分考虑各县市差异性和特殊性,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注重保留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因村施策,加强风貌塑造,增强人文特色,融入时代感、现代性,构建生活便捷、服务完善、商业繁荣的乡村生活空间,努力提高乡村生活的品质和舒适度。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乡村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加快构建以阿尔泰山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为生态安全屏障,以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为支撑,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以及重要湿地建设为重点组成的“三屏两环”生态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建设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结合南北疆乡村发展不同阶段特征,针对农区、牧区、城郊和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的乡村面貌,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综合考虑建设形态、居住规模、服务功能等因素,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不搞一刀切。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坚持规划先行,在原有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农区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是结合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突出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经营体系,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发展,以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撑村庄集聚提升。牧区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是提升规划建设水平,结合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增强村庄功能,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推进生态宜居,以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支撑牧区村庄集聚提升。农牧区有条件发展休闲观光和旅游服务的村庄,重点是发挥特色民俗文化、特色景观资源、特色区位优势,开发乡村旅游服务产品,因地制宜提升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集吃、住、娱乐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村庄,依靠消费升级支撑村庄集聚提升。加强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规划建设。从2018年起,自治区在南北疆不同区域每年确定200个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示范引领,按照三年建设期限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要求,到2022年完成600个示范村庄建设任务,通过示范引领,力争到2030年60%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全部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按照村庄融入城市的要求,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土地用途管控,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围绕服务城市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仓储服务。引导部分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小城镇转变,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乡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按照城市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治理水平。到2022年,全区30%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30年所有城郊融合类村庄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注重保持村庄的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传承优秀传统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推动优秀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在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机制。到2022年,确保50%以上的特色保护类村庄整体风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到2030年全部特色保护类村庄实现完整保护。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田还林还草还湿,增加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到2019年,完成全部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到2022年,完成全部搬迁撤并类村庄建设任务。
第四篇 坚持一产上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走质量兴农之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突破,加快新疆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转变。
第十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从南北疆不同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出发,围绕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坚持粮食生产“区内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粮食安全。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突出抓好小麦安全。深化储备粮管理制度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善吞吐调节机制,推进自治区地方储备粮与中央储备粮协同运作。鼓励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预警监测,健全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压实地县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构建安全高效、一体化运作的粮食物流网络。按照小麦库存消费比稳定在30%以上的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小麦生产安全保障线,特别是健全南疆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坚决守住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底线。
第二节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57.6万亩。大规模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771万亩,力争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左右,所有高标准农田实现统一上图入库,形成完善的管护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计划,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050万亩,其中,小麦1700万亩、玉米1450万亩(含小麦、玉米复种区200万亩),水稻100万亩。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2400万亩,划定甜菜生产保护区70万亩。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突出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点针对南疆水资源特点,实行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相结合,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力争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300万亩,2022年达到44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比重控制在90%以内。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挡升级,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推进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田间配套、“五小水利”、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提升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初加工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棉花、玉米、特色农作物等主要农作物收获后处理、初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应用程度。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扩大绿色环保、高效节约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符合南疆实际的农机化技术和模式,促进南疆农业机械化突破性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推进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开展数字农业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范围,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率先取得突破。编制实施数字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专栏2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
1.“两区”建管护。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5520万亩“两区”地块划定任务。率先在“两区”建立精准化建设、管护、管理和支持制度,构建现代农业生产数字化监测体系,建立生产责任与精准化补贴相挂钩的管理制度。 2.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开展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和土壤改良等工程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 3.农业节水行动。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加强节水灌溉工程与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的集成与融合。结合农业水价改革,加快南疆四地州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完成27个大型灌区与47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300万亩,2022年达到44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比重控制在90%以内。 4.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农作物收获后处理、初加工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推动由传统耕种收环节机械化向精量播种、精准施肥、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粮食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等生产全过程延伸。提升林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5%以上,农林牧渔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1%以上。 5.新农机示范推广。开展新型、大型、精准农业机械作业田间示范,突出精准耕整地机械、大马力拖拉机、高效灌溉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特色农作物播种与收获机械等示范推广。在南疆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全面完成1个自治区级、13个地级、84个县级国家农机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建设和技术人员培训。 6.数字农业农村和智慧农业。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大数据以及农牧业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建设,开展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园艺作物数字农业、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和智慧兽医服务建设试点。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县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建设基于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田间观测一体化的农业遥感应用体系,建立健全数字农业信息系统。 7.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在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和重要功能区域内,建成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集仓储、物流、加工、贸易、质检、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形成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加工中心、信息中心;加强储备库建设,提升收储网点收购、储备、应急、保供综合能力;支持建设成品粮油储备库,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
第十一章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按照“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的要求,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林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产品有效供给质量,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第一节 稳粮
稳定粮食生产,加快优化粮食区域布局,重点发展准噶尔盆地南北缘、塔额盆地、伊犁河谷、塔里木盆地粮食产区和产业带。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调减过剩粮食品种种植面积,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推进优质高效高产粮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减少普通小麦品种种植,大力推广强筋、富硒、有机小麦品种。稳定传统稻区种植,发展优质水稻。扩大高赖氨酸饲料玉米、高油玉米和高含糖率食用玉米种植。逐步退出南疆果粮间作套种模式,调减低产区小麦种植规模。积极发展大豆、薯类种植。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以上,其中,小麦总产量稳定在600万吨左右。
第二节 优棉
立足提升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围绕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需求,优化棉花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引导棉花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棉花品质,打造棉花品牌,降低棉花成本,实行优质优价、优棉优用,提升植棉效益。大力实施规模化、标准化棉田综合整治,完善棉田基础设施。持续推进棉田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在规模化、标准化棉田基础上配套建设高效节水设施,开展棉田智能化高效节水滴灌试点,提高棉花生产管理水平、棉田产出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示范引领全区精准农业发展。推进棉花主栽品种区域化、规模化生产,解决棉花品种多乱杂等问题,重点在南疆早中熟棉区种植推广新陆中54号、68号、75号等主栽品种,北疆早熟棉区种植推广新陆早57号、61号、73号等主栽品种,稳步推广种植新海47号、49号等特种棉品种。同时,加快机采棉专用品种的繁育和推广。以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的27个县市为重点,扩大机采棉种植规模,坚持机采棉“农机农艺”配套,提升棉花机采水平,降低棉花生产成本。严格落实棉花采收环节和加工环节质量控制,减少“三丝”污染,生产加工纤维长度、马克隆值、比强度、一致性、整齐度、成熟度等指标符合纺织企业要求的优质原棉。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棉花生产能力稳定在450万吨左右,棉花良种率达到95%以上,棉花机采率达到45%,巩固新疆作为全国最大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地位。
第三节 促畜
围绕促进畜牧业上水平,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能力。牧区坚持走牧农结合,冬春舍饲、夏秋放牧,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路子,提升传统畜牧业市场化、组织化、产销一体化水平,加快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变革。合理确定草原载畜量,统筹解决草场超载过牧问题,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结合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引导牧民多渠道就业,减少牧区放牧人数,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农区畜牧业结构,强化品种改良,稳步扩大牛羊生产,做大做强奶业,做优生猪、禽类产业,支持发展马、驴、驼、鸽等特色畜禽养殖业,推动建设现代畜牧业优势产区和产品产业带。实行南北疆分类指导,北疆突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现代饲草料产业,全面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在奶业、肉类加工等领域形成若干领军龙头企业,力争到2022年在全疆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南疆重点围绕农牧林结合,推进粮经饲统筹,促进种养加一体化,支持发展庭院养殖,推动形成农牧林复合发展新模式。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牲畜存栏达到5200万头(只)以上,奶类总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畜牧业产值超过800亿元。
第四节 强果
围绕做强林果业,推进林果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构建现代林果业产业体系,实现林果业提质增效。稳定林果面积,加快建设特色林果标准化基地,实施生态健康果园建设工程,改造低产低效果园,推进林果简约化栽培管理,增加优质果品产量。实施好南疆经果林建设项目。推动林果生产模式变革,逐步退出果粮、果棉间作套种模式,建设标准化果园。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环塔里木盆地林果主产区,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和天山北坡林果产业带建设,构建“一区三带”林果优势区。优化树种和品种结构,稳定核桃、红枣、杏、葡萄、苹果、香梨等林果种植面积,适度发展巴旦木、桃、开心果、杏李、樱桃等名优特新品种和设施林果,合理配置早、中、晚熟品种,协调发展制干、鲜食与精深加工品种。发挥援疆省市和龙头企业作用,强化林果加工转化、贮藏保鲜和品牌营销,延长产业链,拓展增值空间。到2020年,全区(含兵团)林果面积稳定在2200万亩左右,果品产量达到1200万吨左右,林果业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到2022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林果业产业体系,林果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
第五节 兴特色
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立足特色资源,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设施农业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1.大力发展特色农作物种植。重点规划建设环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天山北坡、伊犁河谷、塔额盆地和额尔齐斯河流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发展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甜瓜、酿酒葡萄、枸杞、沙棘、花生、红花以及杂粮杂豆、芳香类作物、中药材、花卉等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2020年特色作物面积达到1200万亩以上,2022年达到1500万亩以上。五年内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10个以上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作物发展的主攻方向是:
——稳步发展加工番茄。重点发展准噶尔盆地南缘和焉耆盆地两大优势产区。到2022年,全区加工番茄面积稳定在80万亩,加工番茄制品70万吨以上。
——支持发展加工辣椒。重点发展巴州、塔城地区、哈密市、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到2022年加工辣椒种植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上,加工率达到60%以上。
——支持发展甜瓜种植。重点发展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形成早、中、晚熟相互衔接的生产格局,提高甜瓜市场均衡供应能力。到2022年,甜瓜种植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优质甜瓜产量达到240万吨以上。
——支持发展酿酒葡萄。重点发展巴州、昌吉州、吐鲁番市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2020年稳步发展到50万亩,2022年力争超过80万亩。
——支持发展特色小浆果。特色小浆果包括沙棘、枸杞、黑加仑等,重点发展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伊犁州直、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到2022年,特色小浆果提质增效的面积到50万亩以上。
——支持发展花生、红花种植。花生重点规划建设南疆四地州、吐哈盆地、天山北坡带和伊犁河谷优势生产区。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花生种植面积发展到50万亩以上。红花重点规划建设塔额盆地、伊犁河谷优势生产区。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红花种植面积发展到50万亩以上。
——支持杂粮杂豆种植。杂粮杂豆包括谷子、鹰嘴豆、花芸豆等,重点发展巴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州、阿勒泰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2022年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其中鹰嘴豆发展到15万亩以上。
——支持芳香类作物、中药材种植。芳香类植物主要包括薰衣草、玫瑰花、万寿菊、薄荷等。重点发展伊犁河谷和环塔里木盆地优势产区。到2022年芳香类作物面积力争超过100万亩,其中薰衣草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在伊犁河谷建成亚洲最大的草本芳香植物种植、生产、加工基地。中药材主要是黄芪、伊贝母、甘草、肉苁蓉、金银花等品种。重点发展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州、和田地区等地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到2022年,全区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
——支持发展花卉产业。花卉种植主要包括郁金香、牡丹花、菊花和苗木花卉等。重点发展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克拉玛依市等地的优势产区。2022年种植面积力争超过90万亩。
2.做优做强设施农业。重点建设环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天山北坡、塔额盆地和额尔齐斯河流域设施农业优势区。围绕构建现代蔬菜产业体系,大力支持发展设施蔬菜,开展设施瓜果、食用菌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南疆以拱棚种植为主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全区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提升。2022年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基本构建起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使设施农业成为新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专栏3 农业结构优化升级重大工程 |
1.优质粮食工程。在粮食主产县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制定“新疆好粮油”标准,创建一批“新疆好粮油”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在产粮大县、人口大县加快建设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 2.优质棉基地建设。结合建设棉花生产保护区,重点开展标准化棉田建设、棉花高效节水推广和机械化采收示范工程建设。健全棉花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和棉花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棉花生产能力稳定在450万吨左右,棉花良种率达到95%以上,棉花机采率达到45%。 3.“四良一规范”示范县建设。抓好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饲养科学化、管理制度化、防疫规范化”技术配套与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确保全区不少于15个县市达到畜禽养殖“四良一规范”要求,促进现代畜牧业加快发展。 4.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以科技服务为支撑,推进林果简约化栽培管理,实施南疆经果林项目,逐步退出果粮、果棉间作套种模式,改造低产低效果园,建设标准化林果基地。强化林果加工转化、贮藏保鲜和品牌营销,推进林果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做强现代林果产业。 5.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把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甜瓜、酿酒葡萄、枸杞、沙棘、红花以及杂粮杂豆、芳香类作物、中药材、花卉等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支持各地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年内创建并认定一批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6.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争取到2022年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强、产品优、质量好、功能全、生态美的农业强镇,培育县域经济新功能。 |
第十二章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基础上,推动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发展农业产业化,着力构建全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发展新动能。
第一节 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支持主产区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南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支持其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贮藏保鲜能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强化政策扶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区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在粮食、棉花、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和特色农业等领域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强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大力支持新疆果业集团等一批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打造新疆特色林果产业化领军企业。优化农产品加工产品品种和质量结构,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小麦、玉米精深加工,提升棉纺精深加工水平,大力开发红枣、核桃、杏仁等产品的制粉、功能性成分提取、药食同源等精深加工产品,做强乳制品、肉类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采用先进加工装备,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开展麦胚、米糠、饼粕、番茄皮籽、葡萄籽、核桃皮和分心木、畜禽骨血、内脏等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努力提升主食工业化水平,重点发展以乌昌为中心,沿天山北麓各县市延伸到伊犁河谷的主食加工产业带。支持中心城市近郊发展区域主食、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建设熟食品加工基地,传承和弘扬新疆特色传统饮食文化。以传统主食馕为重点,提高馕、抓饭等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发展预制主食、熟制主食、方便营养主食、配餐菜肴和速冻产品。构建高效率的主食配送体系,宣传推介中央厨房模式典型案例,到2022年,培育5—8家国家级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现跨区域整合和重组,做大做优,提升核心竞争力。利用援疆机制,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模式,引导援疆省市市场主体高水平介入受援地农产品加工业。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55%,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160%以上。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200%以上。
专栏4 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以南疆为重点,加快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增加设施装备种类规格(如去壳机、杏切片机、分级等机械装备),并将其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加强“菜篮子”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装备。 2.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精深加工水平。依托现有农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产业园、工业区等,打造升级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产品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加工设施。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创设优惠政策,培育一批精深加工领军企业。 3.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提高加工副产品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和梯次利用水平,提升附加值。在粮、棉、林果、畜牧和特色农业等行业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典型。 4.主食加工示范。重点围绕优质专用小麦、绿色有机小麦和配方粉研发生产,开发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的主食产品。以传统主食馕为重点,提高馕、抓饭等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发展预制主食、熟制主食、方便营养主食、配餐菜肴和速冻产品,培育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体系。到2022年,培育5—8家国家级主食加工示范企业。 |
第二节 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
以区内、国内、周边国家市场为重点,全方位拓展新疆特色农产品营销。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搞好面向内地市场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建设内地市场农产品分仓,稳步扩大新疆特色农产品在内地大中城市销售规模。强化与援疆省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实施“百城千店”工程,加快在援疆省市布局建设新疆农产品展销中心和农产品营销网点。做大做强“产地经销商+内地经销商+批发市场”销售模式。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流通服务,重点打造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销衔接。依托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打造联结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实施“互联网+”战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国内大型电商开展合作,推进“线上”与“线下”营销相结合。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主要农产品产地、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降低冷链运输成本和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将出疆农产品统一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补贴范围。抓紧开通南疆开往内地的农产品货运班列。研究制定对出疆农产品按照吨位进行运费补贴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物流网络,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
第三节 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叫响新疆农牧产品绿色、生态、有机品牌”要求,加快形成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以品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发展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县市级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知名品牌100个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稳定在2000个以上。到2022年构建起比较完整的农业品牌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品牌兴农强农之路。不断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培育壮大品牌创建主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品牌意识,创建农业品牌。支持品牌企业跨区域整合。发挥援疆优势,鼓励和引导援疆省市企业到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农产品。健全农业品牌体系,按照“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原则,完善品牌标识管制机制,突出区域特点,支持优势企业、产业协会培育打造各具优势的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支持“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瓜”“阿克苏苹果”“和田玉枣”“和田玫瑰”“伊犁薰衣草”等一批具有知名度的区域农产品品牌发展。全面提升企业产品品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规范管理,保持地理标志产品特有的品质优势和质量稳定,着力打造一批比较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地理标志品牌。支持和鼓励企业打造文化底蕴足、地区特征明显、市场信誉度高的“小而美”特色农产品品牌。抓好品牌文化宣传,提升现有品牌,做强知名老品牌。鼓励发展企业品牌。加大农业品牌营销力度,加快构建品牌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渠道,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创新方式,加强品牌市场营销。强化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构筑新疆农业品牌宣传网络,利用国内主流媒体,集中开展品牌宣传推介,亮好“新疆名片”,扩大新疆品牌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每年组织一次名优品牌农产品评选活动。完善农业品牌服务体系,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制定并定期发布自治区农业品牌目录。加大对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扶持,制定自治区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强化品牌保护,维护品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
第四节 构建“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统筹利用好国外和区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拓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农业合作。开辟农产品对周边国家贸易绿色快速通道,简化出口农产品国检、植检程序,缩短海关监管时间,降低通关费用,促进农产品对外贸易便利化。依托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积极参与中巴农业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支持新疆发展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优惠政策,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与新疆共同建立农业向西开放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港澳、东南亚、欧洲市场。发挥新疆作为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中继站和关键节点优势,支持中欧货运班列更多搭载新疆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境外农产品会展平台等国际知名展会,展示和销售新疆特色农产品、农业技术、农机装备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科技文化交流。加快培养一批既懂语言、具有专业水平,又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法律的农业贸易复合型人才。
专栏5 农产品市场开拓行动 |
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逐步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商企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销售农产品。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民消费需要。 2.农商互联。推动全区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打造稳定产销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农产品电商企业参加全国农商互联大会,通过与大型采购商和参展商直接对接,提升新疆农产品产销对接的质量和效率,构建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3.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发挥援疆机制作用,继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举办新疆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建设区域性分仓,扩大营销网络,强化产销衔接,提升新疆特色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销售水平,推动农产品市场开拓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拓展。 4.“百城千店”工程。由各援疆省市指挥部主导,在援疆省市城市布局新疆农产品展销中心和营销网点,建设专营店,开展新疆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营销服务。 5.农业品牌提升。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支持具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推动甜瓜、红枣、香梨、苹果、加工番茄、葡萄酒、乳制品等中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品牌走向世界。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作用促进品牌建设,打好新疆“绿色、生态、有机”品牌。搭建品牌农产品营销推荐平台。 6.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主要促进林果、蔬菜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扩大香梨、哈密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向欧美、日本、韩国等市场出口。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开展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等,提升农产品出口企业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 |
第五节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把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放在产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推动,纳入全域旅游总体布局,尽快形成新的产业亮点和新的发展动能。支持各地依托冰雪沙漠、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不断丰富休闲度假、农耕体验、创意农业、旅游观光、乡村手工艺等产业类型,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基础和配套服务能力。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培育,积极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品牌培育、精品线路推介,因地制宜建设休闲农庄、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场所,开发个性化、定制化、情感化及审美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打造一批“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示范品牌。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在乌昌地区、东疆、北疆片区集中宣传推介一批以“春赏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为主题的“农业+旅游”精品线路,在南疆打造同当地特色民俗文化相结合的生态休闲果园、特色民宿、农家乐体验区。积极引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意精品开发,对接创意设计团队和工商资本,鼓励支持将新疆特色农副加工产品开发设计成为旅游商品,推动名优特及精深加工产品进机场、进景区、进列车、进宾馆、上网店。支持开发特色保健食品、养生食品、休闲食品、民族手工艺产品等,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特色民宿和家庭旅馆、庭院式休闲农庄、小型采摘园等特色休闲项目。鼓励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发展集生态农业、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康养旅游产业链。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编制自治区乡村旅游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国内外游客力争突破1亿人次,占全区旅游接待人次的比重超过30%,实现乡村旅游消费600亿元以上。到2022年,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超过1.3亿。
专栏6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工程 |
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重点建设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民族风情园、吐鲁番市葡萄风情小镇、和田县绿洲民俗文化庄园、墨玉县桑皮纸文化街区、墨玉县奎雅乡旅游文化名镇、英吉沙县土陶村、疏附县民族乐器村、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刀郎画乡、阿瓦提县刀郎部落、新和县天籁加依乐器村、阿合奇县猎鹰文化村、特克斯县琼库什台历史文化名村、温宿县博孜墩柯尔克孜民族乡、于田县达里雅博依乡、精河县托里枸杞小镇、尼勒克县蜜蜂小镇、木垒县月亮地村等。 2.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引导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着力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田间观光道路、木栈道、观景台、标识标牌、农耕文化科普展示场所、多功能生产体验中心、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电子商务配送设施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重点在北疆打造以油菜花、薰衣草、彩色稻田、麦田等观光作物为主的田园景观、婚纱摄影、养生度假、生态观光和避暑休闲集散地;在南疆打造以杏、苹果、红枣、核桃为主,同当地特色民俗文化相结合的生态休闲果园、特色民宿体验区;在乌昌地区、东疆、焉耆盆地、塔额盆地打造以设施农业果蔬为主的休闲采摘园、休闲葡萄酒庄等。 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围绕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到2020年南北疆各创建至少1家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
第六节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始终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配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多方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提高农民参与程度,支持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涉农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土地、林权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第一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专业大户提升经营水平,支持条件具备的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产权、产品、劳动、技术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围绕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运、分级包装、市场营销和流通服务等,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一体化经营。北疆重点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增强辐射带动力,提高发展质量,提升产业化水平。实施北疆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工程,使产业提升向社企联盟方向发展,打造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南疆重点是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用3年左右时间,在南疆四地州每个深度贫困村培育1个农民合作社,每个深度贫困乡培育1个合作联社,在22个深度贫困县每个县培育1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2年力争南疆四地州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以上,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认真落实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第二节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有序的原则,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农业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引领农民对接市场。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等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带动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增收。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服务机制、服务模式创新,为农民提供专业灵活的市场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农民提供集中育苗、农资销售、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品种改良、动物防疫、统防统治、烘干仓储、产品营销、技术培训等系列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到2022年,力争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万家以上。
第三节 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多样化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加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利益联结,通过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支持小农户尤其是南疆四地州小农户通过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自身组织化程度,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鼓励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草畜联营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支持粮食、供销、邮政、农机、农垦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畜牧兽医服务、加工贮运、市场流通等生产服务型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积极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专栏7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 |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向金融服务机构精选推送优质规范经营主体有效需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补贴、培训、生产指导等服务。 2.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力度,支持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经营性服务组织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发布、集中育苗、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烘干仓储、产品营销、质量检验检测、灾害预警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系列化服务。 3.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支持实施“新网工程” “基层社组织建设工程”“千县千社振兴计划” 和“基层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编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菜单式”行动指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以差异化扶持政策为导向,实行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2020年全区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
第十四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研究破解制约农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弊端,落实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机制,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在粮食丰产、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快建设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联合攻关,构建高效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自治区农业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支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参与或主持农业科技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建立骨干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推进科技联合攻关。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和畜禽、水产、林业种业,支持自治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整合创建一批现代种业联合体,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启动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建设,以创促建,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新建一批特色产业突出、创新能力显著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县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全面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站点建设,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第二节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突出打好新疆农产品绿色、生态、有机牌。健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基地。健全绿色农业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新技术。狠抓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努力减少和防止灾害发生。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化。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用三年时间,使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80%的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考核,50%的县市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贴标上市,50%的地州市、县市完成质量安全县创建,打造1家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积极引用“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到2022年实现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生产的蔬菜、畜禽、林果、特色农产品及“三品一标”产品100%可追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第三节 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继续深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农业科技转化工作网络,推动建设农业技术交易市场。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各项公益性推广服务职能落到实处。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改善服务条件手段,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建立农技人员补充长效机制,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调动农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进圈”服务机制,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推行县乡农技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使其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田秀才”,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农技推广服务,与农业科研院校等建立技术服务联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试点示范,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保障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权益。
专栏8 农业科技支撑重大工程 |
1.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联盟、创新中心“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加强农业节水、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绿色增产、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成果集成应用。 2.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强种质资源保存、育种创新、品种测试与检测、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建立健全农作物良种繁育体系,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麦、棉花、玉米、水稻、特色作物优质新品种及专用品种。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建设完善畜禽原种场、扩繁场,推进畜禽品种改良,规划建设特有畜禽品种保护场、保护区。发展林业优质苗木基地,加强特色优质林果新品种的引进和示范推广。 3.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强化示范区技术集成、科技示范、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机制的研发、示范、推广,以核心区为基地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4.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突出农业科技园区的“农、高、科”定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孵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产业发展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发展试验基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综合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条件成熟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到2020年,力争建设1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5.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支持自治区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
第十五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第一节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优化投入结构,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加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状况。建立和完善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深化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产粮大县奖励投入。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第二节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应急托市收购”的小麦收储新机制。建立小麦产销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粮食生产鼓励政策。建立小麦收购应急机制,完善小麦应急托市收购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完善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资金保障,健全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改革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积极研究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开展和完善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扩大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探索开展“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健全完善新疆纺织交易中心棉花、棉纱现货交易平台功能,提升交易结算、仓储、物流服务能力,大力支持新疆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加快新疆纺织交易中心营业许可,扩大交易、流通、价格发现等功能。积极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交易和交割,探索建立新疆棉花价格指数,打造新疆棉花加工信息高地。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
第五篇 拓展人才渠道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乡村人才支撑体系,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第十六章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
第一节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支持涉农职业院校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形式开展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创建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打造贯通国家、自治区、县市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农业科教云平台的推广和使用,为职业农民提供在线学习、管理考核、跟踪指导服务,做到培育全过程上线可查、效果线上评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农业院校等主体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农村一户一个明白人培训工程。支持和确保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制定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有关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鼓励农民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对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技术员,可直接认定为农民高级技师。
第二节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对“天池计划”人员、村“两委”人员开展好轮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作用,实施乡村技能培训计划,利用村级文化大舞台、农民夜校、网络教室、田间地头实训教学等形式,对农村劳动力开展普遍培训。实施就业扶贫职业培训促进计划,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依靠技能增收。大规模推动乡村就业创业培训,开展乡村手工艺、传统工艺专项培训和师带徒培训,推进创业引导性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激发农村劳动力的创业意愿,培养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方面的创业能人和乡村工匠,发展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从贫困县每年招募若干农村实用人才作为特聘农技员,帮助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第十七章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分类培养,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农村专业化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
第一节 实施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成长计划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适当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倾斜,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爱国励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奋斗实干的新时代基层青年人才队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营销、农村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将基层创业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类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服务。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第二节 大力培育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坚持需求导向,根据基层建设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的需求,将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年度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调查统计和目录编制发布范围,积极为基层单位和农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畅通渠道,鼓励和吸引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依托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结合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农产品营销人员和财务专业人员等,不断壮大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中职、高职教育,提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提升综合素质。
第三节 壮大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完善乡村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激励考核机制,广泛吸引各类人才集聚乡村干事创业。建立和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加强农业院校和农业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科普人才。支持农业院校探索开展免费农科生招生试点,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实施农业天山创新团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农业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施边远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继续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对口帮扶贫困村制度。改善乡村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条件。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乡村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政策的倾斜力度。
第十八章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疏通智力、技术、资本、管理下乡通道,汇聚社会力量振兴乡村。
第一节 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加快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项目,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智慧农业、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通过项目建设带动人才回流农村。鼓励工商资本主体与农民建立互惠互利的产业共同体,带动农民专业化生产。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工商资本下乡脱离农业、排挤农民,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
第二节 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下乡创新创业
建立鼓励社会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完善返乡创业支持保障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优化农村创业环境。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培训。特别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在青壮年时就带着资金、技术返乡创业。支持南疆四地州大力培育“互联网+”专业人才队伍,引导电商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等返乡到农村卫星工厂、微型企业和扶贫车间就业创业。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第三节 建立社会人才服务乡村机制
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发挥好村第一书记、“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三支一扶”等人员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科研院校设立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等农技推广岗位,实行农业科技人才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规定年度服务期限和服务覆盖面,激励引导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留在农民家。加强对下乡的各类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专栏9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 |
1.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产业带头人和农村电商人才,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务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自治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 3.“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根据国家安排部署,每年选派3600名左右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县、乡服务工作,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和贫困县倾斜。每年为重点县培养不少于70名科技服务人员和科技创新创业人员。 4.农村“星创天地”工程。建设自治区星创天地40家以上,孵化培育农业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家以上,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业带头人1000名以上。 5.返乡下乡创业行动。大力培训创业创新人员,通过培训使更多人员参与到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休闲旅游农业、电商销售行业中。建设创业师资队伍,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行业内有经验和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农业、电商企业、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创业辅导。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活动,选拔培育一批优秀创意项目和创业者,激发就业创业热情。 6.“天山沃土”计划。落实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加强现代农业人才培养培训,重点培养农业科研骨干人才,突出强化基层,面向一线培养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能力。 “十三五”期间,培养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名。 7.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能力提升的人员为优先培育对象,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林)场主培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快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每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5万人。 8.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能力素质培育计划,全区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实施岗位锻炼成才计划,支持基层高校毕业生承担重点任务、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实施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基层成长环境营造计划、基层成长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和后备人才计划。 |
第六篇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激发乡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十九章 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注重绵绵用力、春风化雨、久久为功,做好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确保农村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依托各级宣讲团(队)、“草根宣讲员”、“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干部等力量,持续开展面对面宣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农民头脑,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乡镇为单位,建设若干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习所,支持组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学习小组等,培育一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示范点,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新疆距离首都北京虽远,但心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地贴在一起、紧紧地连在一起。
第二节 开展新疆历史教育
广泛开展新疆历史教育活动,利用周一升国旗、文化大舞台、农民夜校等载体,通过微党课、微宣讲、现身说法、文体活动等形式,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新疆历史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自觉地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开展“我们是中国人”宣誓活动,让各族群众牢记“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的民族是中华民族、我们的文化是中华文化”。把新疆历史教育作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机制,深入持久地推动下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三节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农村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服务。坚定不移推进“去极端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组织开展发声亮剑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四老”人员、农民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主动发声、积极亮剑,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第四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发挥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平台的作用,用好乡村大喇叭,把党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治理和监管,坚决杜绝错误思想言论传播。规范基层文化阵地的使用标准、管理流程,管住建好农家书屋、文化室、文化大院、乡村学校少年宫、文化大舞台、农民夜校等各类文化阵地,确保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