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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发布时间:2020-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二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第三节 优化生产空间格局

第四节 优化生活空间格局

第五节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四章 加快推进产业兴旺

第一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

第二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

第三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第四节 建设农牧业绿色发展体系

第五章 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第一节 加强农村牧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第三节 大力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水平

第六章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第一节 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节 深化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创建

第三节 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章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二节 深化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

第八章 加快实现生活富裕

第一节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

第三节 增加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供给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第四节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五节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第六节 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七节 提升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

第十章 加强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突出规划引领

第三节 完善法治保障

第四节 抓好示范带动

第五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六节 强化评估考核

前 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考察内蒙古时指示我们要着力抓好农牧业和牧区工作,把农牧业发展好,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我们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乡村振兴摆在优先位置,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产业振兴,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广大农牧民安居乐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举措;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治本之策。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建设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内党发〔2018〕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惠农惠牧、强农强牧工作力度,持续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把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坚持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农村牧区发展动力活力;坚持把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加快提高农牧业供给质量;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实施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工程,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农村牧区面貌焕然一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为“三农三牧”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这些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取得了新成就新进展,为推进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550亿斤以上,牲畜存栏连续4年稳定在1.2亿头只以上,牛奶、羊肉、细羊毛、山羊绒产量居全国首位,建设全国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迈出坚实步伐。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粮经饲统筹、农牧林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呈现新局面。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加大、加工率显著提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牧区改革取得新突破,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率先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序推进。土地草原“三权”分置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进行,国有林区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农垦改革、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落实国家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化肥、农药使用基本实现“零增长”,用水用膜实现双控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序推进。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牧民生活明显改善,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较快发展,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新水平。改造农村牧区危旧房111万户,升级改造2.4万公里用电线路,完成8.1万公里街巷硬化,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92.89万户,新建改造校舍74万平方米,建设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7511个、文化活动室1.08万个、便民连锁超市9100个。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157万人减少到37.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7%下降到2.6%。30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农牧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农村牧区社会焕发新气象,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这些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依然在“三农三牧”,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主要表现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不合理,科技进步贡献率、劳动生产率、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少、产品优质不优价,农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牧民收入水平不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同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嘎查村空心化、农牧户空巢化、农牧民老龄化问题加剧,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牧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生态问题突出,土地利用适宜性差、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和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方面的问题依旧突出。乡村治理体系不健全,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牧区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约束力不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加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重中之重”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建设得更美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牧区工作。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牧区工作方面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牧区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把乡村振兴作为全区上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短板。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切实增强系统性、关联性、协同性。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城市资源要素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激发农村牧区各类要素潜能和各类主体活力,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顺应农牧民新期盼,把维护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牧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不同村庄变迁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先行,因势利导,注重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效衔接,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让广大农牧民同全区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农村牧区产业更加兴旺,农牧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牧民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乡风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基本实现。农牧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牧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乡风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农牧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牧业强、农村牧区美、农牧民富。

专栏1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16

2020

2022

属性

1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亿斤

≥550

≥550

≥550

约束性

2

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53

57

59

预期性

3

农牧业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2.8

3

3.2

预期性

4

农畜产品加工与农牧业总产值比

-

1.5

1.7

1.8

预期性

5

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

万人次

3477.6

4900

6000

预期性

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60

75

78

约束性

7

村庄绿化覆盖率

%

24

30

30

预期性

8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嘎查村占比

%

52.5

90

>90

预期性

9

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

60

>85

预期性

10

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

%

90.3

95

98

预期性

11

旗县级及以上文明嘎查村和苏木乡镇占比

%

22.9

55

60

预期性

12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

65.41

75.86

81.58

预期性

13

农村牧区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

%

13.6

13.7

13.8

预期性

14

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

%

82.3

90

>90

预期性

15

建有综合服务站的嘎查村占比

%

20

50

53

预期性

16

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嘎查村委会主任的嘎查村占比

%

9.8

30

35

预期性

17

有村规民约的嘎查村占比

%

91

100

100

预期性

18

集体经济强嘎查村比重

%

2.2

7

9

预期性

19

农村牧区居民恩格尔系数

%

29.3

27.4

27.1

预期性

20

城乡居民收入比

-

2.84

2.75

2.70

预期性

21

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

%

80(75)

82(76)

83(77)

预期性

22

具备条件的建制嘎查村硬化路比例

%

96

100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牧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旗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强以苏木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牧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发挥多重功能,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施城乡统一规划。通盘考虑城镇和农村牧区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牧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牧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牧民住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二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加快构建以大兴安岭生态屏障、阴山北麓生态屏障和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两屏三区”为骨架的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进建立以呼伦贝尔林草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推进村屯及周边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草网建设,修复和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推动各地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专栏2  农村牧区“两屏三区”生态空间格局

大兴安岭生态屏障。该区域属于水源涵养型地区,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乱开滥采、过度放牧等行为。在宜林地区大力植树造林,涵养水源,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

阴山北麓生态屏障。该区域属于防风固沙型地区,重点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治耕地和草地沙化、盐碱化,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生态移民工程,促进生态自然恢复。

沙地防治区。包括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乌珠穆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河东沙地。该区域属于防风固沙型地区,重点推进防风固沙林建设,构建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防风固沙林体系;积极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施禁牧休牧和生态移民工程,实行以草定畜,推行舍饲圈养,严格控制载畜量,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力度,禁止开垦、樵采,逐步恢复草原植被。

沙漠防治区。包括库布齐沙漠、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狼山以西的沙漠。该区域属于防风固沙型地区,重点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通过飞播造林、围封禁牧,建设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工程固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逐步控制沙漠扩展。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该区域属于水土保持型地区,重点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植树造林,实行封山禁牧,恢复退化植被。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第三节 优化生产空间格局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重点建设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主产区、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牧业发展带、草原畜牧业发展带和阴山北麓农牧业发展带为主体的农畜产品主产区。落实农牧业功能区制度,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护区。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限制牧区发展生猪养殖产业。统筹推进农牧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旅游区等各类园区建设,推动产村融合发展。

河套—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主产区。包括磴口县、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九原区、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托克托县、达拉特旗、杭锦旗12个旗县区等的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和黄河南岸地区。加大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广农牧业综合配套技术,发展节水型现代农牧业,大力发展优质玉米、中筋小麦、大粒型食用向日葵、优质高产奶牛、肉羊、高端肉牛,实行“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模式,增加农畜产品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包括扎鲁特旗、科左中旗、开鲁县、科左后旗、科尔沁区、奈曼旗、库伦旗、敖汉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松山区、翁牛特旗、阿鲁克尔沁旗、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林西县、巴林右旗、元宝山区18个旗县区等的西辽河冲积、洪积平原地区。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重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优质玉米、优质杂粮杂豆。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创建名优农畜产品品牌,发展肉牛产业,积极培育优质肉牛品种,优化畜群畜种结构,重点发展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基础母牛种群数量和个体产量,建设绿色产品基地。

大兴安岭沿麓农牧业发展带。包括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10个旗县市等。大兴安岭东麓发展高油大豆和优质强筋小麦,大兴安岭东南麓发展高蛋白、高油优质专用大豆,适度发展玉米、马铃薯和特色杂粮杂豆。发展草食畜牧业,调整放牧牲畜规模和畜群结构,采用分区轮牧、移场放牧和封育保护相结合的办法建设牧场。林区以森林生态保护为先,积极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促进林区产业转型,建设商品粮和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草原畜牧业发展带。包括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科右中旗、科右前旗、扎赉特旗、通辽北部牧区、赤峰北部牧区、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北部牧区、巴彦淖尔北部牧区、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和乌审旗的草原地区。严格实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大力发展肉羊、肉牛、奶牛等绿色草原畜牧业,形成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稳定增收的绿色发展态势。

阴山北麓农牧业发展带。包括达茂联合旗南部、武川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凉城县、四子王旗南部的阴山北麓农牧交错带地区。阴山北麓及其山间低山丘陵地区的旱作农业区,因地制宜,加强节水改造,种植特而专、精而美的马铃薯、燕麦等小杂粮。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大力发展优质高产奶牛和肉牛肉羊产业,推广种养专业户和家庭牧场繁育、规模标准化育肥。通过培育专业服务公司、行业协会、农牧民经纪人提高产业组织化、市场化水平。

第四节 优化生活空间格局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嘎查村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划定产业发展片区、公共服务片区和居民生活片区管控边界,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规范宅基地使用,鼓励农牧民利用宅基地开发旅游服务设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旅游休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规划建设农村牧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广场、公园等公共生活空间,配套完善乡村菜市场、快餐店、配送站等大众化服务网点,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满足农牧民休闲、娱乐、消费等需求。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让乡村居民过上有品质、更舒适的生活。

第五节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集聚提升类村庄。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然存续的一般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发挥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专业化村庄发展,提升组织化程度,优化人力、物力资源和市场配置。以农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发展农牧业多种经营;以工贸为主的村庄,注重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以休闲旅游为主的村庄,着力完善公共服务,突出乡村特色,提升旅游品质,建设体验性、参与性项目,吸引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

城郊融合类村庄。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引导靠近城市的村庄逐步纳入城市范围或者向小城镇转变,建设成为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乡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城郊休闲服务中心。

特色保护类村庄。统筹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注重保持村庄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加强对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的保护,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旅游,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搬迁、村庄撤并、生态移民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坚持村庄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综合体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田还林还草还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嘎查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牧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牧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第四章 加快推进产业兴旺

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牧业产能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为底线,实施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做大做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大力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推动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培育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走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之路。

第一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

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深入实施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战略,继续以改善农牧业设施装备条件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作为重点,把科技作为粮食生产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推进绿色节本增效技术,鼓励社会化服务。打造以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科技创新、休闲观光、配套农资生产和制造融合发展的特色农牧业产业集群。做强做精向日葵产业,保持食用向日葵生产加工优势。做强做优马铃薯产业,建设全国优质马铃薯种薯基地,扶持产地加工业发展壮大。加快蒙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强化蒙中药材种植,提升蒙中药材品质。坚持举绿色旗、打特色牌、走品牌路,大力发展杂粮杂豆产业。坚持农牧结合、以牧为主,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稳步提升畜牧业占第一产业的比重。坚持“稳羊增牛”发展思路,羊稳定在1亿只,肉牛增加到1千万头。实施畜牧业提质增效工程,积极培育优质肉牛品种,逐步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大幅提升标准化饲养水平,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

专栏3 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两区”建管护行动计划。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6300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5100万亩,重要农产品(大豆)生产保护区1200万亩。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作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核心产能,率先在“两区”建立精准化建设、管护、管理和支持制度,“两区”耕地优先建成高标准农田,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现代农业生产数字化监测体系,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生产责任与精准化补贴相挂钩的管理制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机具存放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5200万亩。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推进耕地质量大数据应用。

牧草产业建设工程。推进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集中连片牧草产业基地,新增牧草种植面积500万亩。到2022年优质草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以上。

“改盐增草(饲)兴牧”示范工程。重点在河套平原盐碱地集中区推广磷石膏、脱硫石膏、腐殖酸、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改良盐碱地技术,5年改良盐碱地500万亩。

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围绕玉米、马铃薯、大豆、小麦、肉牛、肉羊、奶牛等主导产业和向日葵、燕麦、谷子、冷凉蔬菜、优质饲用作物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和生物技术应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结合畜禽优势产区布局,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大种畜场和改良站点建设,提高制种、供种和良种推广能力,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面,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推进海南南繁育种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强种质资源保存、育种创新、品种测试与检测、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发挥对种业科研的引领作用。建立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圃)。

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工程。支持新建或改造一批粮食物流园区,形成集粮食仓储、中转、加工、物流、检验、贸易、科研、“互联网+粮食”、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包括科尔沁通辽西粮食物流园区、兴安盟乌兰浩特智慧粮食物流园区、锡林郭勒物流中心、乌兰察布察右后旗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呼和浩特现代粮油物流园区、包头粮食产业经济园、呼伦贝尔扎兰屯岭东粮食物流园区、赤峰粮食物流平台等。

创建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10个。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强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推动装备、品种、栽培及经营规模、信息化技术等集成配套,构建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数字农牧业农村牧区和智慧农牧业。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智能农机,推进电子化交易。开展农牧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嘎查村益农信息社建设,改造升级自治区农牧业数据中心。加强智慧农牧业技术与装备研发,建设基于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田间观测一体化的农牧业遥感应用体系。

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继续调整种植业结构,巩固籽粒玉米压减成果,因地制宜扩大青贮玉米、饲草作物种植面积,提升农作物产品质量和种植效益。扩大轮作实施范围和区域,鼓励马铃薯、向日葵等实施3年以上轮作。优化种植业布局,推进五大作物向“两带四区”集中,加大东部玉米优势产业带、西部沿黄灌区玉米优势产业带、西部沿黄灌区和大兴安岭北麓优质小麦优势区、阴山北麓马铃薯优势区、东北高蛋白高油大豆优势区、东部四盟市优质粳稻优势区建设。优化调整畜牧业结构,推进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推动肉牛肉羊和民族奶业发展,适度发展猪禽养殖。引导散养走出庭院,以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发展规模养殖,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走出嘎查村,实现人畜分离。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推动形成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

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提高优质农畜产品规模化生产水平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技术应用率,促进优质农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加快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农资和农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完善农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落实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农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完善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牛羊肉、乳产品等优势畜产品和重点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可追溯。

实施农牧业品牌战略。实施内蒙古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利用各类农牧业展会和营销推介活动,开展以“亮丽内蒙古、绿色好产品”为主题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大力推介营销肉牛、肉羊、马铃薯、杂粮、向日葵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启动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到2022年打造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为核心的农畜产品品牌格局。加强农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冒用、滥用公共品牌的行为。

推进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以农牧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为核心,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为关键,构建多业态打造、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多模式推进的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进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农牧业产业链延伸整合,促进农牧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相互融合,推动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统筹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建设一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培育和宣传推介一批主食加工、中央厨房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发展典型和模式,培育一批年产值超30亿元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一批年产值超50亿元、100亿元的农畜产品加工园区,不断增强农畜产品加工业对产业融合发展的带动能力。加强优势产区批发市场和产地营销体系建设,鼓励供销、邮政、快递和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在农村牧区经营布局,推动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工程,完善农村牧区电商快递物流网络和服务站点,加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牧区供应链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完善农村牧区流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农牧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农商直供、农畜产品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发展农牧业生产租赁、托管、众筹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共享经济。以返乡下乡本乡创业创新人员为重点,推动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培育一批创业创新标杆和代表人物,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和林县、阿荣旗、五原县、宁城县4个旗县级融合试点以及40个苏木乡镇试点和381个嘎查村试点建设,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扶持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能让更多农牧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融合发展主体,支持创建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积极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农牧业、观光和体验农牧业,支持农牧民发展农家乐、牧家乐以及高档次的农村牧区民宿,推动农副土特产精深加工,转化为旅游购物商品。到2022年农村牧区产业融合主体规模不断壮大,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建成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融合发展体系初步形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专栏4〓构建乡村产业体系重大工程

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工程。构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畜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牧区现代市场体系,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旗县。

实施“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和林县、阿荣旗、五原县、宁城县4个旗县级试点以及40个苏木乡镇试点、381个嘎查村试点建设。

田园综合体。把田园综合体作为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建设,2020年自治区级以上田园综合体试点旗县达到25个左右。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加快创建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地),到2020年建成20个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启动开展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工作,创建5个左右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启动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牧业产业强镇。坚持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品牌建设等,推进乡村林业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

农牧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在粮食主产区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秸秆、畜禽粪便等大宗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灌溉器材等的回收利用。

产城融合示范区工程。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区发展成为产业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特色资源,发展形式多样的旅游产品,促进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扎实推进产业依托型、自然风光型、景区依托型和田园综合体型的旅游特色村镇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镇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农牧户旅游产品,培育休闲农牧业示范园区、休闲农庄(牧场)、古村古镇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整体提升乡村服务业发展水平。

农商互联。推动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接,通过订单农牧业、直采直销、投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产销稳定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畜产品全产业链条,加强产地市场体系建设。

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统筹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依托现有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产业园、工业园,打造升级一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农村牧区“星创天地”。打造农村牧区版众创空间,以农牧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牧民工、职业农牧民等认定200个左右自治区“星创天地”。

返乡下乡创业行动。创建20个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牧区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实施育才强企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创业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工作室。深入推进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农村牧区青年致富带头人。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吸引各类人才回乡服务。

第二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

提高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鼓励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方式实现连片耕种,支持嘎查村集体组织小农牧户开展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充分发挥粮食、供销、邮政、农机、农垦等农牧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

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农牧业生产标准化,按照“无标转有标、有标变提标”原则,完善标准体系,推广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标准,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格局。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节水增粮、土地整治等工程,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盐碱地、中低产田改造。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确保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9300万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稳定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河套灌区粮食生产能力,加强通辽、赤峰、呼伦贝尔、兴安、巴彦淖尔等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9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向优势地区集中。推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加快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标准化基地存栏达到5000万头只以上。

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大力推进粮食作物、经济特色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饲草生产、畜牧养殖等农机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进农牧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高效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加快农机装备、农机作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农机作业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农机服务新模式。

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激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鼓励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入股参与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拓宽集体经济发展途径。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牧区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嘎查村共同发展。发挥嘎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专栏5 质量兴农兴牧重大工程

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包括农牧业生产标准化、产地环境净化、科技支撑、品牌提升、行政执法、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管理、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农牧业创新性突破性工作等10大行动计划。  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程。围绕我区特色粮经作物、特色畜产品、林特产品等,打造特色鲜明、优势聚集、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到2022年争取建成6—8个国家级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畜产品供给能力,加大对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品牌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中国好粮油”内蒙古行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的供给量,促进粮食种植者和粮油经营企业生产优质粮油,重点支持有基础、有实力、有品牌、有一定市场占有率,能够带动农牧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市场供给的企业,尽快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2018年评审出10个以内示范旗县,每个示范旗县选择1—2户示范企业;2019-2020年在粮食主产旗县推广“中国好粮油”内蒙古行动;2022年把全区产粮大旗县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针对动植物保护体系、外来生物入侵防控体系的薄弱环节,通过工程建设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形成监测预警体系、疫情虫害应急处置体系、农药风险监控体系和联防联控体系。

农牧业品牌提升。加强对农牧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各环节的规范与管理,提升全区农牧业品牌公信力。加强农畜产品生产企业与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各类商超组织的合作,创新产销衔接机制,搭建品牌农畜产品营销推介平台。

第三节 建设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

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好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指导盟市、旗县开展本级龙头企业评定,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牧业项目,与上下游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产业联盟或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当地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涉牧项目规模。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展销展览、企业负责人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为龙头企业提供信息、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

专栏6  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计划,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实施现代青年农牧场经营者、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为新型经营主体点对点提供服务。

农垦国有经济培育壮大。加快垦区集团化和农牧场企业化改革进程,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农垦率先建立农畜产品质量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广农垦公共品牌,切实加强农垦加工、仓储、物流、渠道等关键环节建设。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基层社组织建设工程”,增强基层社为农牧民服务能力。

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振兴计划。编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菜单式”行动指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以差异化扶持政策为导向,实行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农牧业科技支撑,重点支持集成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统防统治、精准施肥施药等控肥、控药、控水新技术的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农牧业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强化粮食收储供应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强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建设,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在38个粮食主产旗县建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314个。推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应急供应网点,盟市所在地和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建设1个应急供应网点。到2022年全区建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050个,应急加工企业164个,成品粮应急配送中心83个,牧区成品粮应急储备配送中心10个。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深化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玉米、小麦、水稻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进“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

加强农牧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牧业服务平台,加强农牧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优化拓展“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农牧业“两微一端一门户”服务功能,提高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农牧业,实施智慧农牧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鼓励对农牧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牧业遥感和物联网应用,提高农牧业发展精准化水平。

促进小农牧户生产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改善小农牧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牧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牧户组织化程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牧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牧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牧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牧户承包土地、草原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牧户权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多种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提供农牧业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的服务,解决普通农牧户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实现小农牧户生产与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引领小农牧户对接大市场。

第四节 建设农牧业绿色发展体系

加强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健全资源休养生息制度,加大农牧业资源管控力度。建立耕地轮作制度,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集成推广绿色生产、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在确保粮食稳定生产和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在连作障碍严重区、土壤污染较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匮乏等不适宜连续耕作的农田实行轮作,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轮作试点。全面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节约高效农牧业用水制度,推行农牧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农牧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牧民负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合理的农牧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强化农牧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强化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节水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阴山北麓等旱作地区,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有序发展雨养农业。大力推动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及主要街道、公共绿地、村屯四周视野范围内宜林绿地绿化。积极探索建设生态园林型村屯、果树经济型村屯、生态防护型村屯等,实现人居环境、村屯环境、自然环境相互统一、相互协调。

完善农牧业资源管控制度。强化耕地、草原、林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坚决杜绝通过滥占耕地、滥垦草原搞开发建设。以旗县为单位,建立农牧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对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到2022年黑土地保护面积力争达到500万亩。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年度监测,实现耕地质量定级工作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鼓励推进划区轮牧制度,适度控制刈草强度,保护好草牧场资源。强化渔业资源管控和养护,降低捕捞强度,清理整顿“绝户网”和“三无”渔船,落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科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健全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以草原、森林、河流等为重点,构建和完善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将新增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建立流域上下游等横向补偿机制。建立农牧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实施农牧业产地环境净化行动,重点围绕农牧业生产环境污染防控,通过建立农牧业生产“四进四控”制度,加强种养环节投入品监管,构建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提高化肥利用率,降低化肥使用量,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新型肥料、机械深施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使用量,加强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高效低风险农药、精准科学施药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的思路,在水热条件较丰富地区控制和减少覆膜种植面积,在冷凉干旱和盐碱化严重地区强制采用新国标合格地膜,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农用地膜回收试点,提高地膜回收率。坚持农牧业优先“五化利用”,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探索建立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提高秸秆利用率。推动养殖业生产设施达标,投入品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专栏7 农牧业绿色发展行动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化肥主要通过结构调整、提升地力、精准施肥减量,农药主要通过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量。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1%以上,全区化肥农药减量施用,乌梁素海、岱海周边地区化肥、农药施用率先实现负增长。到2022年基本建立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制度。

地膜、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程。以国家地膜回收行动项目为带动,开展农用地膜回收试点、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增设地膜残留监测。以国家东北秸秆处理行动项目为带动,在粮食主产区旗县整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县域典型模式。集中支持50个左右养殖大旗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旗县推进试点,推动全区全面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机制,通过利用畜禽粪污制作有机肥和发展沼气等方式,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建设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旗县。到2020年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形成。

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到2022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840万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牧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

第五章 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第一节 加强农村牧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规模,巩固退耕还草成果,推进阴山山脉等重点区域绿化,推动森林治理精准提升。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稳定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推进草原防灾减灾、鼠虫害防治、严重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治理等工程,提升草原生态监测能力。推进草牧业科学发展。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防沙治沙重点工程,推进浑善达克、科尔沁等沙地治理,开展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建设,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控制沙漠化扩展,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施湖泊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工程,重点加大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推进农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整理。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细化各类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严格实施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四项制度,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落实草原用途管制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经营者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荒漠生态保护制度,加强沙地天然植被和绿洲保护。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将河长和湖长延伸到嘎查村一级。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沙漠沙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专栏8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区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深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开展国土绿化。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333万公顷。全面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推进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积极探索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草原保护与修复。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重大工程,提升草原防灾减灾、鼠虫害防治和严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水平,每年完成种草3000万亩。  湿地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湿地保护,重点在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图牧吉、居延海、鄂尔多斯遗鸥等自然保护区和萨拉乌苏、包头黄河、索尔奇、免渡河等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项目,逐步遏制重点湿地面积萎缩、水质恶化趋势。

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因地制宜实施封育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治理等措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万平方公里,建成一批清洁小流域。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00万公顷。

田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善评价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完成高易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调研,摸清陆生野生动物家底;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推进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保护和改善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

兴林富民行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的林业产业体系、服务体系,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示范基地。加快智慧林业发展,推动林区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全覆盖,建设林业基础数据库、资源监管体系、新型林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建立森林生态产品品牌保证监督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森林生态产品信息发布和网上交易平台。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逐步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比例,力争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深入实施厕所革命,改变农村牧区入厕难、厕所环境差问题。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村屯街巷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通嘎查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及村内道路硬化,到2020年基本解决嘎查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完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专栏9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可依托城镇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总结推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旗县经验,基本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旗县。到2020年完成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全面治理逐盟市验收。

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牧区延伸,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厕所革命。加快实施农村牧区改厕,城市近郊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使用和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推进农村牧区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乡村绿化行动。全面实施乡村绿化行动,严格保护乡村古树名木,重点推进村内绿化、围村片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花草,有条件的地区可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

乡村水环境治理。开展乡村湿地保护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乡村河湖水系,建设乡村湿地小区。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完成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图)划定,加强保护。采取综合措施,逐步消除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提升农村牧区水环境质量。

发展庭院经济。开展庭院环境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使其干净整洁、有乡村韵味。充分利用庭院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传统手工艺品加工、休闲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

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以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推进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建设条件的乡村,着力充实和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共建共享机制,打造美丽内蒙古的农村牧区样板。

第三节 大力提升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水平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建管护运”一个不能少、“畅安舒美”一个不能缺的原则,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农村牧区交通运输网络,2018—2022年建设农村牧区公路3万公里。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努力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嘎查村全部通客车。加快构建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牧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加强战略合作,通过业务对接和设施共用等途径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牧区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农村牧区的共同配送中心。加快边境旗县国防公路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结合、骨干和田间衔接、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高节水供水和防洪减灾能力。科学有序推进“引绰济辽”工程、嘎海山水库、琥珀沟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乌布林、晓奇子等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河套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开展农村牧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

加快乡村能源革命。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电网改造,优化农村牧区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开展风光互补利用,实现供能方式多元化。完善农村牧区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合理布置电源点,优化网架结构,提升农村牧区供电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全面推进动力电进村屯工程,升级改造老旧电力设施。推动供气设施向乡村延伸,形成以电网为基础,与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交通网络等互补衔接、协同转化的设施网络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在保障气源条件下有序推进“煤改气”,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探索建设农村牧区能源革命示范区。

强化乡村信息化基础支撑。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推进接入能力低的嘎查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政务信息化应用,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牧区统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到2020年农村牧区宽带网络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专栏10  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全面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牧区公路。重点实施重要县乡道“油返砂”改造和乡镇、建制嘎查村优选通达路线“畅返不畅”建设,加快旅游公路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加快国有林区道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2018—2022年,规划建设农村牧区公[JP+1]路3万公里。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督机制。到2022年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完善公路养护机制,实行管养分离。2018—2022年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00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万公里。加快完善农村牧区公路客运服务网络。推进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到2022年建设一批苏木乡镇运输服务站,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嘎查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苏木乡镇设立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在建制嘎查村组建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劝导站,聘用交通安全劝导员。

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农贸市场等传统流通网点改进提升现有设施设备,拓展配送等物流服务功能。到2022年在行政嘎查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网点全覆盖。完善农村牧区客货运服务网络,支持农村牧区客货运场站网络建设和改造,建设面向农村牧区的共同配送中心,创新农村牧区客运和物流配送组织模式。

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引绰济辽”工程,实施不少于4个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开展11条重要支流治理;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亩;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农村牧区能源革命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牧区分布式清洁能源网络,到2022年采用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30%。深入推进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到2022年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宽带乡村工程。持续加强光纤到村建设,完善4G网络向行政嘎查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覆盖,到2020年农村牧区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40%。对接入能力低的行政嘎查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

第六章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第一节 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通过苏木乡镇党委带嘎查村党支部、党支部带党员,深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依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学习讲堂”,组建“新时代讲习团”和“草原学习轻骑兵”队伍,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面对面、互动式宣传宣讲。建立覆盖苏木乡镇、嘎查村的网上“学习讲堂”微信矩阵和微信群,推送“每天一句”“学习微视频”等网上理论学习内容,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文化墙、生活日用宣传品等各类载体和文化阵地,具体生动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编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材,在幼儿园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并逐步纳入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课程。发展新乡贤文化,从基层干部、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创业带头人等群体中发现和培育新乡贤,凝聚道德力量。

第二节 深化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创建

实施全民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文明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开展扶贫政策宣讲进村、乌兰牧骑进村巡演、脱贫典型故事进村分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进村、文学艺术工作者进村创作、励志主题电影进村展映等“六进村”活动。深入开展新农村新牧区新生活培训,对农牧民进行科学知识、法律常识、卫生健康等培训教育,提升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素养。

倡导树立文明新风。深化乡风民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引导嘎查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弘扬孝老爱亲、尊老爱幼优良家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以基础设施共建、文明新风共倡、道德素质共育、贫困疾苦共助、经济发展共促为主要内容,深化文明单位与嘎查村结对共建活动,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文明苏木乡镇、文明嘎查村的比例达到60%。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到2022年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旗县达到12个以上。

第三节 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苏木乡镇、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牧区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广电网络基本公共服务入户工程、“鸿雁图书悦读”计划、广播影视固边工程、“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加强草原(农家)书屋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着眼于满足广大农牧民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把“好不好”作为根本标准,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精准化。鼓励乌兰牧骑队员深入基层蹲点采风,因地制宜创作推出易于传播、轻便灵活、适合基层演出的文艺剧(节)目,每支乌兰牧骑每年至少新推出1台自编自演为主的文艺剧(节)目,每支乌兰牧骑每年为基层群众演出100场次以上。推进“网上乌兰牧骑”建设。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统筹农村牧区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资源,组织动员农牧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嘎查村建立文化活动队伍,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扶持乡村建立文化大院、文化户及各类文化协会,加强业余文艺创作,扩大农牧民文化活动参与面。

培育壮大农村牧区文化队伍。建立苏木乡镇、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人员队伍培养机制,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培育一批民间文化队伍及乡土文化人才。加强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民间剧团、文化户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十佳”评选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乌兰牧骑深入基层“种文化”工作机制,强化对基层文化工作者、文化骨干、业余文艺团体的教、学、帮、带以及对农村牧区特色“文化大院”“文化户”的文艺辅导,壮大民间文艺力量。开展乌兰牧骑与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结对子”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文艺辅导。

第四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功能,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充分挖掘阐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少数民族传统节目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教育资源,开展灯会、庙会等节日民俗活动,引导农牧民在节庆活动中传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健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大力支持蒙古剧、好来宝、二人台、漫翰剧等传统戏剧、音乐及曲艺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工作。扶持发展民族民俗和乡村记忆博物馆,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庄保护利用。

传承发展红色革命文化。充分挖掘内蒙古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资源,搞好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管理、使用工作,做好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修缮保护工作,发挥其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释民族文化的时代价值。加强文物利用、考古发掘和保护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力度,抓好传统工艺、民俗等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传承人管理机制。做好“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的组织宣传。

专栏11  乡村文化繁荣工程

农耕草原文化保护传承。开展重要农耕草原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充分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农耕草原文化,加大农耕草原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力度。

戏曲进乡村工程。以旗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牧区基层,为农牧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牧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争取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程。深入挖掘农村牧区各类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牧区的乡土文化人才。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选取基础条件较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

乡村传统工艺振兴工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技艺培训为抓手,帮助乡村群众掌握一门手艺或技术。大力发展乡村传统工艺,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工匠和品牌,开拓销售渠道。

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古建筑、古遗址、近现代建筑等文物保护,开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长城保护工程。重点实施秦汉长城、明长城、金界壕等保护维修工程、抢救性保护工程。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推动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文物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推进8处文物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工作,推进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争取自治区1—2处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正式立项名单,建设2—3个自治区级考古遗址公园。

文物安全工程。开展全区古代建筑、近现代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安全防范工程(防火、防盗、防雷)建设。实施全区各级重点博物馆展厅、文物库房安全保护和提升工程。

文物信息化建设工程。完成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完成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数据核查和自治区文物资源信息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推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院、民俗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中心,每两年举办1次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双百保护”工程,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采访传承人,采用现代手段保存项目资料和传承人口述史。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程,命名10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争取有1个地区进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行列。

第七章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节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在以建制嘎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创新党组织设置。大力推进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推动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按照“专职专选”的办法,确保每个嘎查村“两委”成员中有1名妇女干部。提倡由非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嘎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

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农村牧区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本地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嘎查村任职,选优配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嘎查村级后备队伍建设,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嘎查村储备2—3名后备干部。以旗县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对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集中优化调整,全面实行旗县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苏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全面向贫困嘎查村、软弱涣散嘎查村和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选派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牧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牧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农村牧区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牧户等制度。加强农村牧区流动党员管理。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有效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牧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在优秀青年农牧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和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抓乡促村,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倒排,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全面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嘎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惠农惠牧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发动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跟着学、照着做、比着干。

第二节 深化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

完善嘎查村级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农村牧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嘎查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全面推开农村牧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嘎查村“三务”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明确公开时限,提升公开效果。建立和完善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嘎查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嘎查村务监督机制。指导嘎查村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牧区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

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健全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多种调解组织并存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乡镇,矛盾不上交”。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增强农牧民的集体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培育向上向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扶贫干部、脱贫致富能手、道德模范、北疆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强军先锋、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见贤思齐、比学赶超。设立“善行义举榜”,表彰农村牧区的凡人善举,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学习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推进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邻里守望、联防联动”的防控机制,发挥草原110信息预警、治安巡控、警务协作、指挥调度的综合防控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坚决整治农村牧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


专栏12 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固本行动

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加强乡村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牧区社区服务体系,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网上服务站点,增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普及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治文艺工作者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以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农村牧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农村牧区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治安防控网,增加农村牧区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牧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农村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牧区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形成具有农村牧区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地域和人口实际分布情况,在农村牧区,将1个自然屯或村小组划为一个网格,将嘎查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有威望的村民、个体经营大户、党员等确定为网格员,承担网格内社情民意收集、基础信息采集、法规政策宣传以及其他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乡村服务管理水平。

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强化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和嘎查村集体经济收益自我补充的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嘎查村级组织建设和运转的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奠定基础。



第八章 加快实现生活富裕

第一节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贫困嘎查村提升、智志双扶等重点工程。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重点攻克深度贫困。着力推动全区15个深度贫困旗县、258个深度贫困嘎查村、12.9万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自治区对深度贫困旗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财政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涉牧资金优先向深度贫困旗县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求。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优先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和深度贫困嘎查村发展光伏扶贫。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在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俗、民间文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全面解决尚未通动力电的贫困嘎查村电力覆盖和深度贫困嘎查村的集中供水问题。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及边境口岸地区。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嘎查村文化室建设,优先在深度贫困旗县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开展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和延伸。

全面深化京蒙扶贫协作。落实《全面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按照产权清晰、风险可控、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要求,统筹安排和实施年度帮扶项目。选派优秀党政干部赴京交流挂职,充分发挥北京人才优势,做好北京方面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志愿服务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扶贫造血行动,以合作共建园区、共建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共同支持受帮扶地区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本地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有效带动贫困群众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开展京蒙劳务协作,搭建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扶贫载体。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建立人才交流、劳务对接、产业合作机制。实施社会动员行动,利用社会扶贫网、万企帮万村等活动载体,鼓励京蒙各类组织和个人等开展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等活动。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贫困户脱贫后进行针对性后续扶持和跟踪观测,建立贫困群体标准化测算体系,建立防范返贫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产业扶持为主导,住房、教育、医疗等措施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保障体系,综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和相对贫困人口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开展扶智、扶志教育活动,加强文化宣传和教育引导。通过举办脱贫攻坚“农牧民夜校”“讲习所”以及加强脱贫攻坚文艺创作和演出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和“技能短板”,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能力,形成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导向。

专栏13 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产业扶贫工程。扶持建设一批种养殖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实现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带动和服务全覆盖。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牧区物流配送体系。加大对贫困地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力争贫困旗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农牧民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覆盖比例达到65%。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00亿元。旅游扶贫示范项目达到200个。建设1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36.8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推动电商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建设,综合示范国贫旗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嘎查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25%左右。到2020年依托产业实现16.6万贫困人口脱贫。

就业扶贫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创城工程、生态扶贫,开发公益就业岗位,优先解决一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就业问题。到2020年通过就业扶贫实现2.3万贫困人口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推广靠近城(镇)区、工业园区、设施农牧业园区和旅游园区的“四区”安置模式。到2020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4.1万人脱贫。

生态扶贫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的任务和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选聘能够胜任管护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管护员。到2020年通过生态扶贫实现1.2万贫困人口脱贫。

教育扶贫工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完善“普惠、助困、奖优、引导”复合型资助模式。继续实施“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到2020年通过教育扶贫实现2.5万贫困人口脱贫。

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防止因病致贫返贫。2018年实现核实核准的贫困患者全部受益,2019—2020年对动态新识别贫困人口进行核实核准,实施有效救治和健康管理,确保贫困患者全部受益。到2020年实现患有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得到救治和管理。贫困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履约率达到100%,所有贫困旗县完成“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实现贫困地区每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贫困地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适龄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5%,贫困地区群众具备健康素养水平的人口比例达到20%。

危房改造工程。2018年完成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6万户,2019年基本完成全区剩余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收尾完成动态新产生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旗县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住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社会保障兜底工程。2018—2020年,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保持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困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在贫困旗县建立特别救助金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贫困嘎查村提升工程。加大对贫困嘎查村投入和支持力度,推进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嘎查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智志双扶工程。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防止政策养懒汉。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每年培训不少于17万人次。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利益共享模式,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经营主体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总体规划、分产业培育、分层次管理的原则,重点培育发展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牧场为基础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示范带动普通农牧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完善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快推广订单保底收购、土地流转、优先聘用、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制定推广农牧业订单合同参考文本,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签订农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

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春风行动”,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扩大转移就业输出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拓宽农牧民就业空间。国家投资的农村牧区水利、乡村道路管护、村庄整治、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优先使用本地农牧民工。积极引导返乡创业,大力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落实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实施以新生代农牧民工为培训重点的“春潮行动”,将有培训意愿的农村牧区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范围。

专栏14  乡村就业促进行动

农村牧区就业岗位开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农村牧区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农村牧区创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农村牧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牧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牧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累计开[JP+2]展农牧民工培训30万人次。继续实施“春潮行动”,到2020年使各类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职业培训。

城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结合地区实际,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盟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旗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旗县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改善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推进乡村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开展网上服务,进行劳动力资源动态监测。开展基层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第三节 增加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供给

优先发展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重点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到2022年实现每个苏木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嘎查村独立建园。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两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科学规划农村牧区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生活设施实现标准化。建立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民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确保没有一个农村牧区学生因贫困失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加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规模,加大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实施力度。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及调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强化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提升在职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加强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旗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枢纽”功能,夯实嘎查村卫生室“网底”基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牧区旗县蒙中医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2022年力争实现每个苏木乡镇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做好重大传染病、慢性病、人畜共患病和地方病防控,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牧区执业,鼓励旗县级医院与苏木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发展“互联网+医疗”,推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小药箱”进牧户工程。

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完善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缴费补贴政策,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针对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状,探索建立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推广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做法,鼓励嘎查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建立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推进苏木乡镇服务站、嘎查村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大力发展网上服务,进一步优化拓展“12333”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抵御旱灾、洪灾、雪灾、沙尘暴、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加强森林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完善森林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机制,提升森林灾害防御能力。实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整合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信息资源,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设饲草料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在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科学治理能力,改善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条件。

专栏15 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乡村就业促进行动。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牧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牧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培训后实现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健全乡村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乡村教育提升工程。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边境地区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实施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健康乡村计划。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50%左右。

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2年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养老服务进农村牧区工程。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农村牧区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康复辅具配备,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到2022年50%以上农村牧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牧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深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在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编制村庄消防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消防站(点)、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落实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牧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牧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平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加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发展壮大农垦国有农牧业经济,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垦企业集团。

第二节 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依法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土地征收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在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完善市场交易和服务监管制度,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以及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推进农村牧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在完善农村牧区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机制、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推进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农村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牧区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牧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做好农牧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向旗县县城、重点苏木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牧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对农牧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旗县级备案。

盘活农村牧区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牧户资格权和农牧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牧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旗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牧区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小微创业园、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电商等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的旗县,可以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研究完善农牧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允许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旗县级服务平台参与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

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发展农牧民股份合作,依法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健全交易、监管、收益分配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原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评估、交易、处置办法,盘活农村牧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

稳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按照市场化、企业化要求,深化垦区集团化、农牧场企业化改革。以呼伦贝尔农垦为重点,推进以集团化为主导方式的垦区改革;以兴安、乌拉盖垦区为重点,推进农牧场企业化改革,建立区域性农垦集团;以通辽、赤峰、巴彦淖尔、锡林郭勒等垦区为重点,推进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企业化改革,有条件的农牧场可组建农牧业产业公司;以包头、赤峰等垦区为重点,推进“场乡合一”的国有农牧场改革。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社企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推动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力争2019年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将农垦改革纳入自治区惠农惠牧、强农强牧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升级,建设现代农牧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发展壮大农垦国有农牧业经济,培育有一定竞争力的农垦企业集团,把农垦建设成为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

第三节 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财政支农支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三牧”投入责任,确保支农支牧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提高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调剂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快建立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健全完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将项目建设与优质资产开发整体打包等,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规范有序盘活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支持农垦、供销系统和大型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牧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完善农牧业补贴机制。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农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和完善对农牧民直接补贴制度,增强补贴实效,促进农畜产品价格合理形成。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病畜扑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员工作补助等补贴制度。健全农牧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牧业防灾减产稳产增产补助方式,继续支持关键技术良法推广。

健全农牧业生产奖补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对我区产粮、产油以及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争取扩大对肉羊、肉牛生产大县的奖励范围。探索设立自治区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引导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逐步提高农村土地整治、农牧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牧业技术推广等涉农涉牧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和金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多样化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主体。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落实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政策,发挥宏观审慎管理、支农支牧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农村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强化差异化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激励,全面做好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化农村牧区支付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村牧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改善农村牧区金融生态环境。


专栏16  乡村振兴金融支撑重大工程

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稳步推进在旗县设立村镇银行,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覆盖面。在严格保持县域网点稳定的基础上,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有利于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到空白苏木乡镇设立标准化固定营业网点。

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村村通”。在具备条件的行政嘎查村,依托农村牧区社区超市、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端口等,推动金融服务向行政嘎查村延伸。

农村牧区金融产品创新。深化“银保合作”,开发设计以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探索开展适合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农牧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

 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用体系覆盖面和应用成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嘎查村”“信用苏木乡镇”创建,提升农牧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第四节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加强城乡规划布局。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严控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并逐步向乡村延伸,配套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进乡村路网、生态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污染治理、住房改造、乡村文化等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四美新村”。

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简化落户城镇申请手续和办理程序。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牧民工落户问题。完善就业、医疗、社保、计划生育、住房等转移接续制度,保障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坚持居住证“唯一”凭证原则和居住证量化制度,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居住证。到2020年全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比例达到15%。到2022年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第五节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一支爱农牧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院校建立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基地(中心),构建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体系。支持新型职业农牧民通过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中高等农牧业职业教育,推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比照全日制学历教育享受职业教育“两免”政策。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和农牧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农牧民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探索通过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不同方式开展培训,支持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

加强农村牧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技术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建设,大力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深入实施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牧业科学家项目。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力争到2022年全区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数量稳定在3000人左右,推广农牧业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继续开展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育工作,促进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2018—2020年,每年选派800名左右“三区”科技人员,培训100名左右“三区”本土科技骨干。认定一批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扶持一批农牧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以乡村手工业、建筑业和民间文艺为重点,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牧区、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完善农村牧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牧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单独评审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

发挥涉农涉牧人才支撑作用。结合“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涉农涉牧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区内高等院校采取定向培养、单独招生等方式,适度扩大涉农涉牧专业各层次招生比例,为乡村振兴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专业人才。加强高等院校农牧业科技园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在农村牧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见习就业基地等。支持高等院校建立有利于农技推广人才发展的管理、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深入乡村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及社会服务。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农牧民工、大学生、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回馈故里,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支持返乡群体成为心怀农牧业、建设农村牧区、视野宽阔、理念先进的新一代农牧人。落实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专栏17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

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牧业科学家项目。加快培养农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面向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选拔支持杰出青年农牧业科学家开展重大科技创新。

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村牧区电商人才,扶持一批农牧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

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

第六节 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

保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牧区、牧业、牧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提升牧区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相适应。自治区建立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提高农牧业补贴政策效能。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农牧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探索牛羊养殖补贴政策。完善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加大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支持力度。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建立耕地轮作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绿色农牧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加强森林保险灾害风险管控,完善森林保险风险管控前移机制,增加防灾减损设施设备投入。

完善重要农畜产品收储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牧民利益并重,通过建立市场化收购新机制、完善多层次储备体系、健全农牧民收益保障机制、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收储制度。深化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研究完善甜菜支持政策,提高全区糖料产业竞争力。

提高农牧业风险保障能力。完善农牧业保险政策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推动农牧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玉米、小麦、水稻等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推进肉牛、肉羊养殖保险。全面开展农牧业大灾保险,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持续开展公益林保险,扩大开展商品林保险,全面推进经济林产量保险,开展新造林成活保险、林下经济保险试点。完善森林保险大灾准备金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保险机构与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森林保险大灾风险机制。

第七节  提升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

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水平。立足我区农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科技问题,切实解决一批严重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性技术难题,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种业创新、农机装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科研工作。研究推广玉米加工专用品种和专用青贮、粮饲兼用活秆成熟品种,加强马铃薯优质、早熟、专用品种的开发,开展早熟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等品种选育,开展向日葵食用与油用新品种选育。围绕草原家畜品种及引进优良品种选育与地域品牌创新,开展地方品种保护利用、选育提高和提纯复壮,提高个体单产和提高繁殖率,提升品质效益。开展优质草收获加工技术及装备开发、青贮饲料制备关键设备开发、智能化节水灌溉设备研发、畜牧业精细规模化养殖技术与装备开发等。

打造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强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到2020年争取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获得批准,申报建设1—2个国家级农牧业科技园区,认定15个左右自治区级农牧业科技园区。引导鼓励各类农牧业科技园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集聚科技型人才、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增强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农牧业科技园区的竞争力。加强农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技术交易、专家咨询、政策激励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依托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现代农牧业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等创新创业主体和服务平台,形成多元化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后补助政策,对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等活动,按服务金额给予后补助奖励。理顺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关系,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成果转化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进行审批和备案。自治区财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后补助、创新券、风险补偿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来奖励在该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专栏18〓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重大工程

   农牧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继续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程”“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工程”三大工程,不断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节水、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健康养殖、防灾减灾、荒漠化治理、森林质量提升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成果集成应用。

 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以创促建,以建促升”的思路,完善农牧业科技园区相关政策措施,集聚创新资源,把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建设1—2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建设15个左右自治区级农牧业科技园区。

第十章 加强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旗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三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维护农牧民权益、推动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造就一支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的“三农三牧”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节 突出规划引领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依照本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思路、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认真落实重大工程项目,细化落实并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完成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在明晰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确保对“三农三牧”的优先投入。建立规划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

第三节 完善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方案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健全农村牧区产权保护、农牧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三牧”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

第四节 抓好示范带动

各盟市、旗县(市、区)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规划时,既要坚持乡村的全面振兴和乡村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嘎查村,分类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从本地区乡村发展的难点、焦点中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创造性推动基层实践探索。2018年—2019年,结合农村、牧区、林区特征,各盟市选择1—2个有条件、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旗县(市、区)全面推进,开展典型示范。按照“示范带动、点面联动、梯次推进、整体提高”的思路,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每年支持100个左右基础条件好、群众热情高、示范作用强且已完成建设规划编制的嘎查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和经验总结,带动乡村振兴工作稳步推进。

第五节 动员社会参与

自治区建立乡村振兴网等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各级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推进乡村振兴早见成效。把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与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紧密结合,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促进乡村振兴国际合作交流。

第六节 强化评估考核

将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效果。建立内蒙古乡村大数据平台,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2021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评估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2023年开展规划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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