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我说两会”
发布时间:2022-03-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乡村建设行动应避免重“建”轻“养”
王琎 ,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同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乡村建设行动成为“两会”期间各界代表和专家们热议的“三农”话题。
从政策本意上理解,由“十四五”规划所衍生和首倡的乡村建设行动,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改造,全面优化乡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而“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这与此前开展的乡村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行动以及近年来大力推动的“厕所革命”一脉相承,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环节与重要抓手。
然而,基于当前既有的乡村建设与发展情况,“热度十足”且带有明显国家投资属性的乡村建设行动,到底能在现实中产生怎样的乡村面貌改善和民生福祉促进的政策推动效果,仍有待进一步考察。换句话说,当海量的乡村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下达基层以后,如何确保乡村建设行动的成果得到持续养护,使之不至于沦为乡村振兴的样板工程而很快陷入闲置、废弃的“公地悲剧”,是开展乡村建设行动需要重点考虑的要害问题。
可以看到,当前乡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多处在“建”“养”、“建”“管”分离的状态。一方面,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美丽屋场、改造农村厕所,另一方面,建设或改造完善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很快就由于缺乏适时管理和维护草草进入“生命周期”的末端。乡村建设成果经常陷入不可持续的窘境。归根到底,其中既有乡村治理机制失效失能和管理“缺位”所带来的现实困顿,亦有国家下乡以来村庄日益行政化对传统公共意识侵蚀瓦解所附着的不可避免的历史之果。
为此,乡村建设行动不能仅凭一时之“热”,只注重在前端投入上“发狠发力”,片面追求项目的实施落地,而忽视对后端制度设计和管理优化上的可持续性考量,进而影响以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长远效果的发挥。应坚持系统思维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捋顺乡村建设行动中“建、管、护、用”的推进理路,切实加强乡村建设行动的后期养护和长效管理,构建起全面的公共事务治理体系和公共设施全周期管理责任制度,避免“建完就废”“建好就坏”;进一步明晰乡村建设行动成果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界定产权归属,重塑村庄公共性;注重良好乡风的培育,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村民共同珍惜爱护乡村建设行动来之不易的便民成果和发展红利。
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作用,增进乡村产业项目效益
康儿丽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提升财政效能,推动国家新增财力下沉至基层。强调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将宝贵的财政资源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乡村产业振兴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改善农民民生的重要发力点。在国家财政资源不断下沉的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在乡村产业项目资源承接中的作用,是增进乡村产业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为贯彻乡村产业振兴的战略部署,党和国家通过项目制的形式,将大量扶持性财政资源向乡村倾斜式输送,极大地支持了乡村地区的产业发展。同时,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总量增长与实际治理成效之间,存在着资源效益转化的过程。应当看到,基层政府作为连接国家和农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实现国家战略资源有效下沉到乡村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基层政府能否结合乡村地区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产业项目过程中有效地配置好、利用好自上而下的财政资金支持,成为确保国家宝贵财政资源产生预期治理成效的关键。
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在增进乡村产业项目资源效益中的作用,重点是要理顺基层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所在,进一步优化乡村产业项目资源下乡的配套制度。首先,要深入分析基层政府面临的多元角色期待与现实需求,摸清基层政府有效承接国家乡村产业项目资源的现实图景。包括乡村社会的发展与服务需求、乡村产业市场主体的现实能力、乡村产业项目在市场环境中的有效运行等对基层政府提出的多方面挑战。其次,要更好地设计和优化国家财政资源下沉基层的具体制度与考核标准。既要实现项目制模式对基层政府的有效约束,也要突出基层政府作为实际执行者的实践主体地位,畅通基层政府在项目过程中的信息上传渠道,确保基层乡村产业振兴实践与顶层资源下沉的双向互动。只有坚持严格的约束与合理的自主相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增强国家乡村产业项目资源在基层实践中的绩效导向及其实际可行性,为基层政府在乡村产业振兴中有效作为创设良好环境。